《鄂州市美术馆展览及收藏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02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联政策: 733575

  为切实做好市美术馆展览及收藏工作,规范美术馆艺术品展览及收藏工作管理,确保美术馆艺术品管理工作专业化、规范化,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了《鄂州市美术馆展览及收藏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规定》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展览与收藏是美术馆的核心职能。展览赋予了美术馆时代的活力与社会的广度,是传播文化艺术价值、塑造美术馆品牌形象的重要窗口;而收藏则赋予了美术馆历史的厚度与学术的深度,是承载地域文化记忆、支撑学术研究创新的核心根基。为将这一核心职能充分转化为美术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文艺实践,避免因权责模糊、程序失范导致的决策风险与资源浪费,制定专门的管理规定已成为一项基础性且紧迫的工作。美术馆亟需通过专门的规定厘清权责边界,规范展览审批、藏品评审、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实现艺术品管理专业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

  2022年6月,鄂州市美术馆召开成立“艺委会”专家座谈会,谢晓红、谈士屺等专家围绕“艺委会组织构成及专家库人选”“艺委会的工作职责”“美术品收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核心议题建言献策,为本规定制订等方面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和现实的实践参考。

  在此背景下,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起草并印发了《规定》。《规定》的出台是国家政策导向、地方实践需求及前期筹备探索共同作用的结果,其根本目的在于建立权责清晰、流程严谨、监督有效的工作机制,推动美术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规定》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成立美术馆展览及收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局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员担任,成员包括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博物馆、美术馆主要负责人组成,同时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组建市美术馆展览及收藏评审专家库。成员包括省内外资深美术专家和知名鉴定专家;三是组织成立美术馆展览及收藏评审专项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从美术馆展览及收藏评审专家库抽取相应门类的专家,临时组成专项评审工作小组;四是明确规范了展览及收藏的工作流程。美术馆编制年度项目计划或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领导小组审核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专家库抽取相应门类的专家成立专项专家评审工作小组→召开专家小组会议形成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领导小组审核审批→美术馆执行审批意见和贯彻实施。

  三、《规定》有哪些特色亮点?

  答:一是重塑了展览及收藏工作体制机制。通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艺术管理体制改革,发挥好专家在美术馆中的指导和参谋作用,确保评审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二是规范了展览及收藏工作流程环节。从项目计划或方案提出到执行,实行层层审批、集体决策,确保流程规范透明、环节清晰有序;三是完善了展览及收藏工作监督体系。明确了相关工作纪律要求,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管和纪检监督,确保工作合规有序,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四、《规定》对展览及收藏评审专家库的专家有哪些重点要求?

  答:展览及收藏评审专家库应涵盖省内外书画鉴定、策划展览、艺术理论、书法、国画、油画、其他门类(包含水彩、版画等)等多个领域的专家。专家须德艺双馨并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省级美术家协会会员以上,省级书法家协会会员以上;(2)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成就和影响的中青年专家;(3)从事美术及相关专业工作多年,有较高艺术造诣和艺术鉴赏、评论、指导能力,在省内专业界具有较高威望;(4)熟悉全省美术行业相关门类专业现状的地市级或以上公立美术馆主要部门负责人。

  
   
                           
关联文件:
             

1、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鄂州市美术馆展览及收藏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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