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2-03931 | 发文字号: | 鄂州文旅办〔2022〕4号 | 发文日期: | 2022年09月01日 |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 | 2022年09月01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
市博物馆、市美术馆,局相关科室:
为切实做好市美术馆展览及收藏工作,规范美术馆艺术品展 览及收藏工作管理,确保美术馆艺术品管理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经研究,市文旅局制定了《鄂州市美术馆展览及收藏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现将《鄂州市美术馆展览及收藏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按规定执行。
2022年9月1日
鄂州市美术馆展览及收藏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为积极推进鄂州市美术馆主题艺术品展览、创作、收藏及公共教育等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美术馆工作职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美术馆的展览活动及艺术品收藏工作,规范展览和收藏等手续流程,确保美术馆艺术品管理专业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鄂州市美术馆实际,经研究,现制订鄂州市美术馆展览及收藏管理工作规定。
一 、成立美术馆展览及收藏管理工作领导机构
(一)成立美术馆展览及收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鄂州市美术馆展览及收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局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员担任(与局党组扩大会领导成员一致)。成员由局艺术科、文物科、财务科、机关党委(负责纪检)等科室负责人,市博物馆、市美术馆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分管领导兼任,设办公室副主任一名,由市美术馆馆长担任,副主任负责市美术馆展览及收藏管理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地点设在鄂州市美术馆。
(二)美术馆展览及收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鄂州市美术馆艺术品的展览及收藏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审查鄂州市美术馆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报告、项目开展、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鄂州市美术馆展览及收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专项报告(不限于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专项专家小组提交的展览及收藏鉴定评审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市美术馆展览及收藏管理日常事务。贯彻执行领导小组决策,并组织实施。组织专家小组开展美术馆展览及收藏品评审等相关工作。
办公室其他成员,艺术科负责艺术业务指导和监督。文物科协调市博物馆负责市美术馆展览及收藏所涉资金项目立项审查,并向领导小组提交请示和申报事项(由于市美术馆没有独立的机构代码,其人事和资金由市博物馆统一管理),并对资金管理进行监督。财务科履行市美术馆艺术品收藏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资金使用监督和审计工作。机关党委负责相关的纪律检查和监督工作。
二、组建市美术馆展览及收藏评审专家库
组建鄂州市美术馆展览及收藏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根据美术馆工作需要,以及美术品收藏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组建鄂州市美术馆展览及收藏评审专家库。专家库名单组成,由美术馆提出初步名单,组织省、市业内专家讨论通过确定。
鄂州市美术馆展览及收藏评审专家库资格人选,由本省或省外美术专家和知名鉴定专家构成。专家委员会成员须德艺双馨,身体状况良好,能正常履行职责,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省级美术家协会会员以上,省级书法家协会会员以上;
(2)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成就和影响的中青年专家;
(3)从事美术及相关专业工作多年,有较高艺术造诣和艺术鉴赏、评论、指导能力,在省内专业界具有较高威望;
(4)熟悉全省美术行业相关门类专业现状的地市级或以上 公立美术馆主要部门负责人。
三、组织成立美术馆展览及收藏评审专项工作小组
(一)组织成立美术馆展览及收藏专家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专家评审小组)。专家组分为:书画鉴定组、策划展览组、艺术理论组、书法组、国画组、油画组、其他艺术门类组(包含水彩、版画、综合材料、雕塑、装置艺术等)。
根据工作需要,在每次专项评审工作开展前,从美术馆展览及收藏专家库中抽取相应门类的专家,临时成立专项美术馆展览及收藏专家评审工作小组,组成人数为3、5、7、9单人数。其中作品鉴定评估原则上最低5人,最多9人。专家如有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也可在专家库中补抽。专家库抽取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事前制定方案报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批。专家库抽取人员由局艺术科、文物科、美术馆馆长共同操作,按有关程序履行相关手续。组长由每次抽出的专家小组成员推选,组长负责组织专家工作评审小组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
(二)美术馆展览及收藏专家评审工作小组组长职责。
1.主持召开美术馆展览及收藏专家评审工作小组会议。会议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线下和线上等方式召开。
2.组织专家小组成员开展美术品展陈、鉴定、评估、收藏等相关工作,并对专家小组的审查评议、评审、鉴定、收藏、艺术品价值评估等工作负责,审查专家组成员意见,按照有关程序,出具专家组意见(签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美术馆展览及收藏专家评审工作小组职责。
专家小组对美术馆建设发展建言献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美术馆工作要求,按照分类开展展览活动、社教活动及开展艺术品收藏的评审、鉴定、价值评估等工作。对美术馆艺术品展览策划与陈列展示、收藏、学术研究、公共教育、艺术交流等年度计划项目进行审查和评议,提出具体意见。完成美术馆交办的其它相关专业工作。
四、美术馆展览及收藏管理工作流程
1.专项审查前期准备工作。鄂州市美术馆编制年度项目计划,以及需要提交专家小组评审鉴定的项目工作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2.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美术馆提交的项目计划或项目专项方案进行初审,初审后提交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批。
3.项目计划或项目专项方案审批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要求负责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应门类的专家,成立专项专家评审工作小组。
4.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并召开专家小组会议,开展相应的项目计划或项目专项方案审查和评议,组织开展艺术品展览和收藏的评审、鉴定、价值评估等工作。
5.根据会议主题,专家评审小组形成文本意见,参会专家全体签字确认,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因故未能参会的专家小组成员,可以通过网络参与评审工作(实物鉴定的除外)。评审结果经确认,可将个人意见和签字确认的纸质原件寄达美术馆。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按照有关程序提交领导小组审核审批(以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纪要形式确认)。
6.根据领导小组审批意见,市美术馆执行审批意见和贯彻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审批意见、有关规定、有关程序执行。
五、纪律要求
1.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美术馆、专家评审小组等履行工作职责时,须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参与收藏鉴定、评审 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非经领导小组授权,不得以领导小组及小组办公室名义对外从事相关业务活动。
2.专家评审小组工作人员参加美术馆安排的展览和收藏等相关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量,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支付劳务报酬和相关差旅费用。相关费用从鄂州市美术馆专项经费中列支。专家小组以外的在职工作人员不得领取相关补助或其他劳务报酬。
3.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美术馆、专家评审小组工作人员要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不得接受与履行职责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宴请,不得接受相关的礼物和财物。对于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专家成员,按照有关管理权限,提交专家所在单位的纪检部门处理。
附件:鄂州市美术馆艺术品专家库人选
鄂州市美术馆艺术品专家库人选
(一)鉴定组(7人)
张少山 原国家文物局书画责任鉴定员、湖北省文物局安全处处长,研究馆员
傅红展 故宫博物院古书画部主任,研究馆员
蔡路武 湖北省博物馆保管部主任,研究馆员
王晓钟 湖北省博物馆保管部副主任,研究馆员
王倚平 原湖北省博物馆书画组成员,副研究员
余 波 武汉市博物馆文物鉴定部主任
周 赞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湖北美术学院中国画系副教授,湖北省书法家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二)策展组(6人)
方志凌 湖北省美术院美术馆馆长
胡 莺 湖北省美术馆副馆长
张 杰 湖北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
鲁 虹 武汉合美术馆馆长
柳国良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湖北省书法家协会副秘书长,武汉汤湖美术馆副馆长
张文博 武汉美术馆展览部主任
(三)艺术理论组(6人)
彭富春 武汉大学哲学院教授、美学研究所所长
蔡 敏 中国艺术社会史研究中心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刘茂平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武汉大学哲学(美学)博士,湖北美术学院教授,湖北省美学学会副会长
毛 羽 书法报社总编,湖北大学校外硕士生导师
沈 伟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湖北省文艺理论家协会副主席,武汉篆刻艺术研究会副会长
陈 晶 湖北美术学院艺术人文学院教授、《湖北美术学院学报》执行主编
(四)书法组(29人,含篆刻)
刘彦湖 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画系教授
陈忠康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学博士,文化部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书法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书法家协会会 员,中国书法家协会行书委员会委员
李相国 曾任中国金融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陈志平 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暨南大学书法研究所所长、 三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张羽翔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广西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李 明 中国国家画院研究员,中国书法家协会楷书专业委员会委员、书法培训中心教授、安徽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李 强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教育学会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央美院继续教育学院书法专业教师
孟庆星 中国书法家协会学术委员会秘书长,湖北省书法家协会主席、湖北美术学院书法专业硕士生导师
童德昭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曾任湖北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夏奇星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曾任湖北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邹方臣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书协第八届书代会代表,山东省书法家协会主席团委员,山东省青年书协主席
陈胜凯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美术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书法家协会行书委员会委员,西泠印社社员
李劲松 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湖北省书法家协会(驻会) 副主席、秘书长
舟恒划 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湖北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梅跃辉 中国国家画院专职艺术家
晏晓飞 中国国家博物馆副研究馆员
王 勇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湖北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吴永斌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湖北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秦龙志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湖北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樊利杰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湖北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罗海东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宜昌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三峡大学艺术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程 新 湖北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马亚飞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新疆书法家协会副秘书长
熊阳春 鄂州市书法家协会主席
胡绍宗 黄冈师范学院美术学院院长、博士
魏晓伟(篆刻)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西泠印社社员,湖北省青年书法家协会副主席,武汉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叶青峰(篆刻)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西泠印社社员,中流印社社长
程迟生(篆刻)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西泠印社社员
葛振亮(篆刻)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五)国画组(25人)
李乃蔚 中国美术家协会国家重大题材美术创作艺术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主席
肖 丰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湖北省美术院院长、二级教授
谢晓虹 国家一级美术师,湖北省美术院副院长
刘春冰 湖北省美术家协会秘书长,国家一级美术师
张 军 国家一级美术师,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画学会理事,湖北省美术家协会理事
罗 彬 曾任中南民族大学美术学院院长,光谷美术馆馆长。现任中南民族大学美术学院教授,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
何 波 高级工艺美术师,湖北省美术院中国画专业创作室创作员,曾任孝感市美协副主席
李 峰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中国画艺术委员会主任
柳学智 国家一级美术师,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
黄少牧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湖北国画院副院长
郝孝飞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湖北美术学院中国画学院副院长,湖北美术学院教授
左奇卉 国家二级美术师,湖北省美术院创作交流部办公室主任
柳秀林 国家二级美术师,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湖北省美术馆创作交流部中国画创作室主任
方 正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湖北省工笔画学会副会长,湖北美术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罗 彬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美术家协会民族美术艺术委员会委员,中南民族大学美术学院教授
谈士屺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国家一级美术师,湖北书画院院士
钟 鸣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工笔画学会理事,湖北美术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王 丹 国家二级美术师,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会员,湖北美术院中国画专业创作室创作员
徐 敏 中南民族大学美术学院中国画教研室主任,湖北省中国画学会理事,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会员,湖北省文联中青年优秀文艺人才库成员
马 杰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江汉大学美术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武汉市美术家协会理事
谭崇正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湖北省国画院艺委会主任,湖北大学艺术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黄少安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
张永华 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书画印创作与研究博士,华北电力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张本礼 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会员,湖北省中国画学会会员,鄂州市美术家协会副主席
周 健 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会员,鄂州市美术家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
(六)油画组(16人)
魏光庆 湖北美术学院油画系副主任、副教授,湖北油画学会会长,湖北省美协油画艺委会委员
周向林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湖北美术学院教授、副院长,湖北省美术家协会理事,湖北省美协油画艺术委员会主任
徐文涛 湖北省美术院油画系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
黄海蓉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湖北美术学院油画系副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
徐爱国 国家一级美术师,三峡画院副院长,湖北省美术院特聘艺术家
欧阳志 国家二级美术师,湖北省美术院美术馆副馆长、油画专业创作室创作员
郭正善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湖北省美术院油画系教授
宋克静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湖北省美术院油画系教授、 硕士生导师
朗雪波 国家一级美术师,湖北省美术院油画系教授
李 瑾 国家二级美术师,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湖北省美术院专职画家
胡朝阳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油画学会理事 湖北美术家协会油画艺委会委员,湖北油画学会理事 湖
北美术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李志武 原鄂州大学艺术系主任
赵家安 国家一级美术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鄂州市美术家协会主席
孙才清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湖北省美术家协会理事,宜昌市美术家协会主席
冯松涛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黄冈市美术家协会主席,黄冈师范学院艺术学院副院长
余海棠 湖北师范学院美术学院教授、院长、硕士生导师,湖北美术家协会会员,黄石市美术家协会主席
(七)其他门类(8人)(包含水彩、版画、综合材料、雕 塑、装置艺术等)
唐小禾 中国美术家协会壁画艺术委员会主任,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主席,曾任湖北美术学院院长
朱健翔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湖北省美术院典藏研究部主任,版画与水彩专业创作室创作员
叶 庆 湖北美术学院壁画与综合材料绘画系主任
张广慧 湖北美术学院版画系主任、教授
张嵩焘 湖北美术学院雕塑系主任、教授
陈 君 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会员,湖北美术学院雕塑系副主任
史金淞 国家一级美术师,湖北省美术院雕塑与新媒体专业创作室创作员
安维秋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雕塑学会会员,国家一级美术师,湖北省美术院雕塑与新媒体专业创作室 创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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