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4-03775 | 发文字号: | 鄂州文旅文〔2024〕1号 | 发文日期: | 2024年01月08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 | 2024年01月08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葛店经开区城乡融合发展局、财政金融审计局、市场监管分局,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管分局,市直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2023年第22次常委会议审议并通过,现将《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鄂州市公安局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鄂州市财政局
鄂州市农业农村局 鄂州市乡村振兴局 鄂州市市场监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鄂州监管分局
2024年1月8日
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乡村民宿是指利用乡村民居等相关资源,主人参与经营服务,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等10部门《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政策措施》,促进鄂州市域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结合鄂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群众旅游消费体验需求为目标,大力发展旅游民宿产业,推动社会资源和个人闲置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创新发展,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带动群众就业增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建设武汉都市圈协同发展示范区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加强政府引导,把保障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突出市场导向,采取政策扶持、规范管理等措施,支持农民直接经营或参与经营的乡村民宿发展。
(二)坚持生态优先。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把生态红线,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持乡村传统风貌,防止大拆大建、盲目复制。
(三)坚持规范有序。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质量监管,持续提升乡村民宿安全保障能力。融入田园综合体、特色旅游镇(村)、美丽乡村建设,带动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四)坚持融合发展。加强统筹规划,坚持突出特色、示范引领、融合发展。丰富民宿产品供给,创新旅游业态,助力推进区域产业融合与城乡融合。
三、主要目标
构建“五大文化旅游区”(主城区文化旅游核心区、大梁子湖生态旅游度假区、葛华高科技文化产业示范区、鄂城乡村旅游体验区、花湖机场国际空港旅游区)的空间格局,重点突出“四大特色旅游板块”(“三国风”“乡愁地”“乡村季”“临空港”)的地域特色,加快建设“沿江、沿湖、沿港、沿山”农旅融合示范带,做大乡行、乡味、乡音、乡居等“乡愁四韵”品牌,深入推进乡村休闲旅游,深度挖掘乡村优势特色资源,结合所在地风俗文化、景区景观、生态环境,为游客休闲度假提供主题鲜明、绿色环保、体验良好的高品质特色住宿服务,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服务优质的乡村民宿发展格局。结合湖北省旅游名村、湖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和市级特色旅游村、市级农旅融合示范景区创建工作,到2025年,在全市打造一批特色乡村民宿,培训乡村民宿管家1000人次,培训乡村导游、讲解员600人次。
四、重点任务
(一)统筹规划发展布局。坚持规划引领,将乡村民宿发展纳入各地旅游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等相衔接,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确保乡村民宿发展的协调性与可持续性。依法利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宅基地整理,收储具有保留利用价值的传统民居、闲置农房、厂房、学校等建筑房屋综合利用方式,盘活乡村闲置土地和房屋,支持发展乡村民宿。在梁子湖、红莲湖、花马湖等周边和长港、临空经济区“十里红道”沿线,依托旅游景区、旅游名镇名村、乡村旅游重点村、特色旅游村、美丽乡村示范村等,打造民宿产业发展集聚区;引导有条件的湖边、河边、港边空心村或人口居住较少村湾整湾迁出,打造旅游民宿特色区,形成规划清晰、布局合理、统筹协调的民宿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
(二)深化特色文化融合。深入挖掘文化文物资源,充分展示地域特色文化,丰富乡村民宿文化内涵。鼓励乡村民宿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支持将乡村民宿发展与农家书屋、非物质文化遗产、文艺采风及艺术创作等活动结合起来。重点发展主题化乡村民宿,打造一批“民宿+非遗”“民宿+艺术”“民宿+文创”“民宿+民俗”“民宿+体育”等文旅体融合发展模式,探索“一宿一主题”“一宿一特色”,提升乡村民宿吸引力和影响力。深入挖掘有运营价值、有乡愁味道的特色产品,开发“伴手礼”等特色文创产品,将鄂州武昌鱼、雅惠鸭脖、梁子湖螃蟹、张远村蓝莓、吴都籼稻、太和千张、梁子胡柚、涂镇藠头、沙窝豆丝等特色农产品、小吃融入民宿饮食供应链,拉长产业链条,提升综合效益,带动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管局,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
(三)落实标准规范发展。乡村民宿经营主体要严格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完善各类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在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顾客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和管理。乡村民宿在食品采购、加工、清洗、消毒和卫生、生活用水、房屋建筑等环节上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督促乡村民宿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防火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制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齐并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指导乡村民宿安装使用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在接待处、出入口、楼层主要通道、停车场等位置,必须安装符合安全技术防范标准的视频监控系统,落实旅客住宿实名登记、访客管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等治安管理制度。推进实施旅游民宿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引导乡村民宿申报等级旅游民宿。将乡村民宿纳入各级文化和旅游品牌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年度乡村民宿评选活动,打造鄂州特色品牌民宿。鼓励成立乡村民宿协会等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信息咨询、产品推广、培训交流等专业服务功能,制定服务规范及公约,加强行业自我管理与监督。(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
(四)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市级组建全市乡村旅游综合服务平台,牵头推进落实、统一宣传推介;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将区域内文化、旅游、休闲、采摘、垂钓、运动、户外、美食等资源和经营户与区域内重点优势民宿企业相结合,组建区级、镇级或村级旅游民宿管理公司,负责区域内研学、工会活动、单位接待、会展节庆、电商合作、直播带货等外部事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收费,培育入库纳统。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乡村民宿的宣传,运用互联网等传播方式,推出一批有故事、有品位的乡村民宿,强化交互传播,提升营销服务能力,形成消费流。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民宿纳入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会展节庆、宣传推介、学生研学活动内容范围,鼓励将有条件的乡村民宿纳入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会议培训选择范围;鼓励符合标准的乡村民宿申报市级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支持乡村民宿加强与电商平台合作,争取电商平台在宣传营销、品牌推广等方面给予扶持。根据节庆、假期及鄂州特色农产品产销情况特点,在旅游高峰期加强信息服务,及时对外发布精品主题乡村旅游线路和乡村民宿位置分布、入住率、停车场、交通路线等信息,合理引导游客,缓解拥挤压力。加强对乡村民宿的消费引导,倡导健康消费、理性消费,不片面追求奢侈高价。(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
五、政策措施
(一)强化用地保障。推动落实乡村旅游用地政策,满足乡村民宿用地需求。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有效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用于乡村民宿建设,支持“空心村”改建乡村民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依法用于发展乡村旅游等必须在村庄建设边界外进行的少量配套设施建设,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原貌,确需占用耕地的应依法落实占补平衡。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乡村民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
(二)配套公共设施。统筹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数字乡村建设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公共服务均衡配置等项目布局,支持供水供电、消防水源、消防车道、垃圾污水处理、绿化亮化等乡村民宿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对于乡村民宿集群发展的重点区域,要优先纳入农村公路建设、用电线路改造、通讯设施改造提升、智慧旅游和智慧乡村建设,把优化现有交通布局作为当务之急,提高道路覆盖面、通达性。要高标准设计、设置乡村民宿引导标识。(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
(三)加强财金支持。依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国家标准,对评定为等级旅游民宿的乡村民宿给予资金奖励,获评甲级旅游民宿、乙级旅游民宿的乡村民宿,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财政按照市、区各承担50%的比例统筹安排。对返乡进行民宿开发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展乡村民宿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探索通过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信用贷款等形式支持乡村民宿建设和经营,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降低融资条件和门槛。对乡村民宿企业2024年1月1日后的新增贷款按不高于1%进行贴息。探索满足乡村民宿经营需求的保险服务,发挥保险业风险管理和补偿功能,支持乡村民宿应对自然灾害、极端天气等突发情况带来的经营风险。对参加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的各类市场宣传推广、旅游商品展销等活动的,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承担全额交通食宿费用补贴(每家不多于2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鄂州监管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
(四)培养人才队伍。每年邀请专家为乡村民宿管理服务人员举办讲座,重点加强民宿经营主体运营管理培训以及乡村民宿管家和员工的礼仪、餐饮、客房、接待等实操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加强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解决乡村民宿发展中遇到的难点障碍问题,推动形成政府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的综合治理格局。
(二)优化审批流程。市场监管、公安、卫生健康、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乡村民宿联合审批备案机制,将乡村民宿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最多跑一次”内容,明确证照办理条件和流程,通过联合审核、一站式办理、多证合一、以备案代替发证、告知承诺制、信息共享等方式,优化证照办理流程,为乡村民宿经营者提供便捷、规范的证照办理服务。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守安全底线,加强日常监管,保障服务质量。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坚持规范管理与促进发展相结合,促进乡村民宿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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