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旅游办发〔2017〕3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旅游局(委):
根据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在北京、上海、江苏等六省市启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17〕172号)要求,我省作为试点省将全面启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直管市和林区旅游局(委)明确1名监管平台系统管理员,并填写系统管理员信息表(见附件1),于7月4日前报送到省旅游委监管处。联系人:严俊,联系电话:13618658555。邮箱:
397951472@qq。com。
二、请各地认真按照通知要求梳理好使用人员账号明确权限,督促旅行社在全国监管平台上完善企业信息,摸清本市旅行社、导游情况,继续做好电子导游证换发工作。
三、具体工作请各地系统管理员添加湖北旅游行业管理QQ群,群号为:78343019。并在湖北省旅游委官网下载附件1、附件2,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在北京、上海、江苏等六省市启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17〕172号)
2、市级系统管理员信息统计表
湖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