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日期:2017-05-05
鄂旅游产业发〔2017〕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实施方案》和相关评定标准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就2017年“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试点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湖北省“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实施方案和相关标准,积极推动试点工作,制定工作的实施方案。
相关创建工作按照“宣贯创建标准、遴选创建单位、分类服务指导、现场评定验收、后续命名奖励”流程进行。
请各地整理编辑2017年度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的申报材料。由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申报,市级旅游部门审核把关。13个市州每个地方推荐2家以县(市)级为单位申报的示范基地,神农架林区和直管市按照有关标准自荐。
申报材料包括填写申报表,提交与附件3清单相关的资料。
各地申报纸质资料于2017年5月31日前上报,一式两份。
附件1:湖北省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评定暂行办法
附件2:湖北省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申报表
湖北省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
2017年5月2日
湖北省“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实施方案
为适应大众旅游时代自驾游发展的新形势,发挥乡村旅游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订湖北省“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旅游供给侧改革的重点领域,以满足居民旅游购物需求、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为目标,着力引导农民生产、加工和销售游客喜爱的有机农产品、农副土特产品和特色旅游纪念品,带动农产品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地开发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支持建设“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培育、壮大当地旅游购物品牌;推动自驾游游客消费、购买当地特色产品,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强化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营造环境、规划管理、项目推进、培养人才和整合资源资金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坚持市场运作,将市场需求作为乡村旅游后备箱基地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因势利导,以产业化、链条化、配套化的理念对旅游购物各要素进行整合。
(二)部门联动,整体推进。各级旅游部门要统筹协调,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协同推进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联合交通、农业、林业、扶贫等相关部门,支持乡村旅游购物配套设施建设,开展乡村旅游商品集中营销活动。
(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支持各地农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快开发一批本土特色浓郁,制作工艺良好,兼具美观度、实用性和时尚感的土特产品、旅游纪念品、特色食品;支持各地建设特色旅游购物市场、旅游休闲购物街区或旅游购物点,开展前店后厂式游客体验销售。
(四)精准施策,注重实效。精准锁定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精准发力,精准施策,切实提高乡村旅游扶贫脱贫工作成效;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结对帮扶旅游扶贫重点村和贫困户、贫困人口,开展旅游商品加工和销售经营。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支持各地依托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区,建设一批销售当地农特产品、加工产品和地方特色旅游纪念品的商品销售专区、旅游购物区、乡村旅游商贸街区和市场等场地,形成50家以上“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打造30种以上安全、优质、有特色的旅游商品品牌,使旅游购物收入占全省旅游总收入的比重达到25%以上,旅游商品的生产销售成为农民创收致富的重要门路,提供就业50万人以上,带动10万户以上农户脱贫致富。
四、推进措施
(一)培育“湖北礼道”系列农林特色商品品牌。建立“湖北礼道”特色乡村旅游商品联动推进机制,大力推广具有湖北特色的安全优质的乡村旅游商品,共同塑造“灵秀湖北”“知音湖北”“天赐荆香”等湖北旅游公共品牌商品。
(二)推广荆楚特色乡村购物游。将乡村旅游购物纳入全省旅游宣传计划,培育10条乡村旅游购物线路;支持各地在旅游名镇、旅游名村、乡村旅游区和休闲农庄等地规划建设乡村旅游购物场所;整合农业、林业、渔业、牧业等各方资源,突出荆楚地域特色、民俗风情和生态文明,打造湖北特色乡村旅游购物区。
(三)加快自驾游交通配套设施建设。把握自驾游等新兴旅游业态,加强自驾车房车营地、“乡村旅游后备箱”供应点道路、停车场、厕所等设施建设。推出一批乡村自驾游购物区,依托农村客运班线,积极支持开通以购物为目的的城通乡定点直达公交车。
(四)加强产品认证和示范培育。支持各地提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三品一标”产品)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积极倡导和推广与出口商品相同的有机产品生产标准,鼓励国家认监委“同线同标同质”公共服务平台上的产品进驻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在此基础上,完善并落实质量认证制度。
(五)支持农村旅游电商发展。引导和鼓励第三方电商企业建立电商服务平台,注重农产品上线,促进商品流通,推动“名特优新”“三品一标”“一村一品”农产品和休闲农业上网营销。
五、建设要求
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系指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完备、销售当地农副土特产品和地方特色旅游纪念品的商品销售专区、旅游购物区、乡村集贸市场、乡村旅游购物街区和购物点相对集中的乡村旅游购物区域(带)。
(一)交通便利化。示范基地的可进入性好,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原则应具有二级以上公路直达,与依托城镇或者旅游集散地实现交通无缝对接;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相关标志规范、醒目。
(二)线路景观化。示范基地所在地的自驾游线路布局合理、顺畅,观赏面大。路面硬化绿化有特色。道路两边景观优美、生态环境良好,环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空气清新、无异味。
(三)食品有机化。销售的食品为绿色天然无污染食品,符合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的标准,通过了相关机构的认证。
(四)商品安全化。销售的农副土特产品无公害,长期正常使用不会对身体产生阶段性或持续性危害。
(五)服务标准化。实施后备箱示范基地的标准化管理,建立商品生产至售后服务全环节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可追溯制度。商品储存、保管和销售等环节规范,符合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购物场所布局合理,建筑造型、色彩、材质有特色,与环境协调。对购物场所进行集中管理,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对商品从业人员有统一管理措施和手段。
(六)产业链接化。能为自驾游和散客提供完善的旅游购物服务,旅游购物与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休闲、养生等旅游要素无缝链接,后备箱示范基地与自驾游线路、乡村旅游区、旅游集散地、农家乐(民宿、农庄等)等无缝对接。
六、政策支持
(一)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成立跨部门的协调领导机构,旅游、农业、扶贫、交通、发改、住建、林业、水利、质监、供销、检验检疫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一领导和推进“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各项工作。各级政府应将“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纳入推进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和产业扶贫的重要内容。在政府主导下,建立跨部门、跨单位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加大综合支持力度。旅游、发改、交通、农业、林业、工商、扶贫、供销等部门明确分工,落实相关政策保障。旅游部门负责后备箱工程的旅游规划引导、指导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制定标准、宣传推广、人才培训以及跟踪统计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强后备箱示范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示范基地交通体系的规划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部门负责特色农产品开发和市场建设。林业部门负责森林特色商品的开发和森林公园旅游景区购物市场建设。工商部门负责市场的监管工作。扶贫办负责协调利用扶贫资金和扶贫信贷,支持贫困区乡村旅游后备箱示范基地项目建设。供销社负责村后备箱示范基地的电子商务建设,支持示范基地开展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
(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各地申报、遴选创建、分年推进、以奖代补”的形式,“十三五”期间建设50个以上的“湖北省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每个基地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在旅游线路编排、产品宣传上给予倾斜。各地支持后备箱基地开展乡村旅游自驾游和房车露营博览会、乡村购物节、乡村美食节、乡村赶集会、乡村打年货等多种营销活动,编制特色旅游商品指南和优秀旅游商品推荐名录,培育乡村特色旅游商品品牌。
(四)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把后备箱工程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内容,充分调动农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村致富带头人、返乡农民工和大学毕业生的积极性,支持有关市场主体开展后备箱商品研发基地、生产基地、加工包装基地建设,在用地、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加强市场监管及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健全标准规范、创新监管体系、强化线上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营造便利、安心、放心的消费环境。兼顾各方利益,在实践中探索完善有利于发展新消费、新业态的监管方式。对于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欺客宰客、强制交易违法行为情况严重的及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建立“黑名单”制度,依托湖北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归集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等信息,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