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加快乡村振兴的意见

信息来源: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日期:2018-08-27
  鄂州发〔2018〕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加快乡村振兴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基础和目标任务
  鄂州实现乡村振兴具有良好的基础:一是政治基础。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7月22日亲临鄂州视察工作时的教导,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大胆探索"三农"工作新路子,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二是经济基础。近十年的城乡一体化探索和实践,让城乡融合发展水平迈上了新台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2012年的2.13:1缩小为2017年的1.82:1,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现制度统一和一体化管理,在全省率先实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和五类特困群众兜底保障全覆盖。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快步推进。三是社会基础。农村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展开,精准脱贫成效显著,农村社会焕发新气象,社会和谐稳定。四是自然基础。鄂州好山好水好区位,天然的城乡一体形态,城乡融合发展条件优越。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推进"五个融合",即城乡形态融合、城乡要素融合、城乡产业融合、城乡市场融合和人与自然融合。到2020年,鄂州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鄂州乡村成为与国际航空大都市相得益彰的美丽新农村,鄂州成为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区和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市。
  二、坚持规划先行,优化城乡融合发展的空间布局
  1.完善全域规划。高标准修编完成《鄂州市乡村振兴战略暨城乡融合发展规划》(2018―2020年),构建"主城区+产业功能新区+特色镇+中心村湾"四级城乡空间规划体系。加快中心村湾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注重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统筹谋划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
  2.实施"多规合一"。按照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要求,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山林建设保护规划、水系治理建设规划、农村路网建设规划对接融合,实现"七个规划一张图,一张蓝图管全域"。
  3.强化规划引领。做强做大主城区,发挥龙头作用。夯实功能新区产业支撑,推进产城一体、产城融合。加快推进特色镇建设,增强要素吸引能力。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突出"空心村"改造,适时适当推进村湾合并,做强500个农村中心村湾。强化规划的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
  三、坚持以产业兴旺为重点,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4.强化农业生产能力基础建设。严守耕地红线,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加快划定和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推进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达标提质。"整市推进"农业信息进村入户。推广水稻、油菜等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快精养渔池升级改造。
  5.推动生态农业提质增效。调减传统低效作物面积,推进水产减量增效,大力发展有机生态林业,加快发展特色生态种养业。发挥"梁子湖国家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和"湖北(鄂州)生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引领作用,依托省台湾杏福农业生态园、峒山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园等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田园综合体,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建立"三品一标"农产品数据库,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追溯体系。打造好"梁"字号系列、武昌鱼等公用品牌,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加速优势品牌农产品外运外销。
  6.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补齐加工产业链短板,做强做大特色粮油、水产品加工、优质蔬菜、经济林果等优势产业。主动对接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大力发展临空现代农业。建设"武汉万吨华中农产品冷链港"项目,建立现代化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加快发展农村电商,建成市级仓储物流分拨中心和区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分中心,新(扩)建一批乡镇电商综合服务站和村级电商服务点。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升级行动,助推农旅融合发展。
  四、坚持以生态宜居为关键,加快美丽乡村建设
  7.强化农村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健全耕地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实施退田(退垸)还湖、湿地修复和江湖连通等重大工程,全面开展梁子湖、花马湖禁捕工作,严格落实河湖(库)长制度。实施农业绿色发展行动,加快生态农业基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水生生物保护、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加强长江外滩整治和复绿,建设长江沿线及江心洲绿化防护林。保护古树名木,建设一批乡村公园。加强农村自然(气象)灾害监测防御体系建设。
  8.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巩固提升农村安全饮水成果。开展河湖港岸、村湾和道路沿线绿化大行动。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分类,到2020年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覆盖工程,确保2018年底全部实现农村污水有效处理。扎实推进"厕所革命",两年完成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村湾公厕、旅游厕所、交通厕所与城镇厕所建设(改造)任务。2018年,新建"四好农村路"100公里,完成21个省、市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
  9.推进梁子湖湖泊治理国家示范区建设。推动环梁子湖湖泊治理示范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梁子湖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激励约束机制。加快示范区集镇和村庄绿色化改造。科学制定示范区产业发展规划,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启动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修编,进一步加强梁子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
  五、坚持以乡风文明为保障,推进乡村文化繁荣兴盛
  10.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有效方式,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挖掘农村传统道德教育资源,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提升农民诚信意识。
  11.推动现代公共文化与优秀传统文化融合发展。完善乡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开展全民阅读、经典诵读、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戏曲进乡村、歌舞比赛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强传统村落、乡土建筑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利用。对雕花剪纸、牌子锣等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性传承研究。打造一批农耕旅游文化融合景区、景点和线路。
  12.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支持三个区创建全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遏制大操大办、大吃大请、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加强农村科普工作。
  六、坚持以治理有效为基础,加快乡村党建和自治、法治、德治进程
  13.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注重吸引高校毕业生、优秀农民工、复退军人和企业家等群体的优秀党员干部到村任职,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建立健全第一书记选派机制,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制度。全面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微权力腐败审查惩处力度,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现村级监督全覆盖。
  14.开展便民服务进乡村。将更多涉农服务项目下沉到村(社区)办理,打造"一刻钟公共服务圈"。 完善配套村级网上服务站点保障措施和服务功能,变"人在路上跑"为"事在网上办"。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15.大力推进群众性自治。坚持自治为基,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理事会、监事会和村务协商会,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等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全市所有村组全面建立红白理事会。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积极发挥优秀基层干部、乡村教师、退伍军人、文化能人、返乡创业人士等新乡贤的道德引领作用。村级成立道德评议会,开办道德文化讲堂,开展德孝主题文化活动。
  16.建设平安乡村。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村霸"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盗拐骗、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依法打击农村非法宗教和境外渗透活动,坚决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深入整治农村乱建庙宇、滥塑宗教造像。完善市、区、乡镇、村四级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推行"一村(社区)一律师"制度。加强农村警务、消防、社区康复、社区矫正以及刑释、戒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提高农村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加强农村安全生产工作。
  七、坚持以生活富裕为根本,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
  17.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统筹解决农村学校"空心化"和城区学校"大班额"问题。探索推广"寄宿制+校车"模式,保障农村学生入学。落实中职教育免除学杂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高中免除学杂费、上大学给予帮扶制度,实现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18.提高农民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开展返乡农民工初创培训、创业辅导和创业提升培训。支持农民创新创业和农村青年创业,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振兴传统工艺。组建农民就业服务网上超市。开发村组公益岗位,促进农民就近就地就业。
  19.加强农民社会保障平等化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畅通养老、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渠道。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农村低保标准。加快农村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
  20.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做好农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推广"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大病救助+补充保险"四位一体健康扶贫模式。开展和规范群众全方位、全周期卫生与健康服务。深入开展乡村爱国卫生运动。
  八、坚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
  21.促进扶贫政策的落实落地。完善建档立卡,落实产业、就业、教育、健康、金融扶贫和危房改造等政策。加大深度贫困人口和老年贫困群体的帮扶力度,综合实施保障性扶贫政策,确保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生活有兜底。强化对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的产业和就业扶持,帮助开辟更多致富途径。推进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增强内生动力,实现稳定脱贫。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省级贫困村全部出列。
  22.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和监督。制定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落实《湖北省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十不准"规定》。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集中解决弄虚作假、数字脱贫、虚报冒领、挤兑挪用、贪污截留等突出问题。压实区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和各级干部帮扶责任,不断提高扶贫工作实效。
  九、坚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保障
  23.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适应临空经济发展要求,建立土地集中连片流转机制。培育发展壮大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加快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24、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入市交易,完善指标差别化定价机制,所得收益用于脱贫攻坚和支持乡村振兴。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探索建立宅基地自愿退出机制。
  25.深入推进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各项涉农改革。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18年完成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清人分类,鄂城区整区、其他区及街办选择11个村推进经营性资产改革,2020年所有村完成改革任务。组建村级股份合作社或农业发展公司。以自营、入股、合作的方式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集体林权、水利设施产权等领域改革。
  26.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广梧桐湖新区市民化经验。支持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失业人口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职业指导、介绍、培训及技能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实现城乡居民平等享受城镇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待遇。
  27.深入实施生态价值工程。创新生态资产质押、收益权转让等融资方式,拓展"三农"融资渠道。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支持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28.实施"三乡工程"。创新市民下乡、能人回乡和企业兴乡体制机制,促进城市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共享经济、创意农业、乡村旅游和特色文化产业。加快农村空闲农房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使田园变公园、农房变客房、农产品现货变期货、消费者变投资者。打造一批乡村民宿、"电商村"、"教授村"和"网红村"。
  29.确保资金投入持续增长。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实行涉农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政策,吸引国有、金融和民营资本参与乡村建设运营,探索重大农业项目PPP模式及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扩大农村"五权"抵押贷款。探索政府建设投资平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融资担保新模式,鼓励银行加大对农村市场主体支持力度。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十、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30.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工业农业一起抓、城市农村一起抓,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体现到各个方面。建立和落实四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制度,区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乡镇党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的先锋。市直各部门党组织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按照有关规定和机构改革统一要求,做好"三农"工作机构设置和职能优化配置。
  31.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切实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懂"三农"工作、会抓"三农"工作,分管领导要真正成为"三农"工作行家里手。制定实施"三农"干部队伍培训计划。拓宽市、区"三农"工作部门和乡镇干部来源渠道。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重用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形成向农村基层一线倾斜的用人导向。
  32.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鼓励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加强与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合作,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创新培养模式,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出台乡村教师、医生、农技员相关扶持政策。选派党政机关干部人才开展对口援助,选派乡镇优秀干部人才到省、市机关挂职锻炼。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的积极作用,共同支持乡村振兴。引导和支持退休干部、知识分子和工商界人士等新乡贤返乡。探索在政协设立新乡贤界别。
  33.营造乡村振兴良好环境。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加快乡村振兴,不能搞花拳绣腿、不能搞繁文缛节、不能做表面文章,力戒形式主义。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严肃处理。要大力宣传党的乡村振兴方针政策,振奋基层干部群众精神。要坚定信心、咬定目标,苦干实干、久久为功,为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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