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日期:2018-08-30

各区委、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办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鄂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鄂州市委办公室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 日


  鄂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各项工作,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标准,制定鄂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建共享,按照"2018年打牢基础、2019年巩固达标、2020年冲刺夺牌"的实施步骤,着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着力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着力提升城市文化品位,着力提升群众生活质量,举全市之力实干苦干三年,力争2020年建成全国文明城市。年度工作重点如下:

  (一)2018年,重点是强力推动、打牢基础。调整工作机构,加强工作力量。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人员、财力、制度落实到位。列出问题清单,对标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管理政策法规。开展入户宣传"访万家"活动,发动全民参与创建,力争本届第一次全国测评成绩进入前30名。

  (二)2019年,重点是对标补短、完善达标。根据测评标准,实行对标管理,组织模拟测评,全域推进创建。集中精力补短板、强弱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力争本届第二次全国测评成绩进入前25名。

  (三)2020年,重点是全面巩固、实现目标。巩固达标项目,确保各项指标高标准完成,高质量完成创建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审核上传工作,全力做好迎接国家测评组来鄂州实地考核工作。力争本届全国文明城市综合测评成绩进入前20名。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核心价值观培育工程,筑牢共同思想道德基础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干部培训、"三会一课"等的学习内容,引导干部群众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办好"新时代湖北讲习所(鄂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着眼点,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群众生产生活的全过程。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和行业规则。开展文体科教界人士及企业家"重品行、树形象、做榜样"活动。打造滨江公园文化长廊,将樊口公园、天龙山公园、莲花山建成展示核心价值观主题的特色公园。推动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贯穿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开展文明餐桌活动,推进"光盘行动"。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作用,统筹推进各级文明家庭创建工作,抓好家风建设。

  3.培育社会文明道德风尚。开展道德模范、鄂州楷模、美德少年等评选推荐活动,用好道德讲堂、故事会巡演等载体,讲好鄂州故事。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加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常态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和文明交通劝导活动。推进党员志愿者进社区,组织文化、科技等5支专业志愿服务队定期送服务到基层。落实文明旅游联席会制度,加大对旅游市场秩序治理力度。加强户外广告及招牌管理,投放一批符合鄂州形象气质公益广告。

  (二)实施效能提升工程,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新《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规党纪,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树新风、立正气。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新修订的实施细则精神,打好作风建设"组合拳"。市民对机关工作满意度高于90%。

  5.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统筹全市机构设置和编制资源,在大城管、大民生、大市场、大监管等领域集中力量办大事。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推行"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 审批服务机制,推动市级职权继续向功能区下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建设数字化政务平台。建设政务数据汇聚共享交换平台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打造统一网上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公布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市民对政府部门办事效率满意度大于90%。

  (三)实施法治鄂州建设工程,打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7.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六进"活动,把宪法法律列为党校、高校、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必修课,广泛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大于85%。

  8.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实施就业兜底保障和创业促进计划。加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逐年增加养老服务投入,逐步推动社区养老,医养结合。切实维护妇女和儿童权益。

  9.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理顺部门、街道与社区关系,明确街道职能、社区事务清单。完善基层党群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培育社会组织,创新"三社"联动机制,健全基层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10.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建设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夯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实时监测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处置系统,完善减灾、防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

  11.强化社会治安管理。规范对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严打"黑恶霸、黄赌毒、盗传骗、食药环"等违法犯罪活动。群众安全感达90%以上,"一感两度两率"测评成绩位居全省前列。

  (四)实施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工程,打造诚信友善的人文环境

  12.加强信用建设。建立鄂州市信用信息交换平台,落实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定期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打造南浦路诚信示范街,举办诚信主题实践活动。

  13.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开展行业文明诚信服务评比,规范执法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为。

  14.强化市民教育。强化对新市民和进城务工人员教育引导,增强其认同感、荣誉感和主人翁意识。广泛宣传《鄂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开展"做文明有礼鄂州人"主题实践活动。加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扶贫济困、环境保护等各类网络公益活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市民具备基本科学素养比例达到8.6%。

  (五)实施城市功能提升工程,打造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

  15.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学编制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航空都市区控制性详规。推进葛山大道、新港路等城市主干道建设,打通城市外循环,解决过境交通进城问题。拓宽凤凰路、古城路、文星路等,消除明堂市场、南浦路等堵点,改善市内微循环。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和充电桩等配套设施,每年投放一批新能源公交车,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大于25%。规划建设商业步行街。盘活现有停车资源,建设中心城区停车场。实施城市照明和亮化工程,主干道和街巷道路装灯率达100%、亮灯率达99%。规范无障碍设施建设。

  16.完善交通秩序管理机制。完善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合理设置红绿灯、交通护栏,科学施划道路标识标线。着力解决明堂体育场周边交通秩序混乱问题。升级智能交通信息指挥平台,出台《主城区道路停车管理实施细则》。加强"两车"整治,加大对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改革出租车营运制度,解决拼客、不打表、不主动出示发票等问题。加强网约车、共享单车监管。

  17.抓好农贸市场建设管理。落实《鄂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理顺部门职责,完善监管机制,着力解决市场秩序混乱、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打击违法变更农贸市场规划用途行为。推进明堂市场、祝家湾等18个农贸市场的改造升级和临时夜市疏导点的建设管理。

  18.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出台油烟噪声治理、废旧物资回收、门前四包、物业管理等系列城市管理的政府规章,重点整治违章停车、占道经营、城市牛皮癣和违法建设等行为。加强城中村环境整治,实施主城区"40工程"。开展"最美社区"创建,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倡导垃圾分类收集。实施厕所革命,消灭主城区旱厕。

  19.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设儿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居民社会保险参保计划完成率达100%。做好被征地农民市民化工作,解决其业教保医问题。

  (六)实施蓝天碧水工程,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

  20.推进环境专项治理。创建梁子湖湖泊治理国家示范区。推进洋澜湖综合治理工程,消除洪港、五丈港、小桥港等城区黑臭水体。推进鄂钢、球团厂清洁生产和转型发展,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0%以上。完善土地储备和出让机制,严控耕地保有量和建设用地红线。

  21.抓好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完成吴都生态廊道建设,推进东洋澜湖湿地公园二期、滨江公园四期等重点项目建设,优化城市绿道、慢道系统。提升社区、单位庭院等的绿化品位,提倡立体墙面绿化,大幅增加城市绿量,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七)实施乡风文明建设工程,打造整洁美丽的城乡环境

  22.推进移风易俗。深化"晒树创"活动,组织开展文明单位结队共建活动。落实殡葬改革要求,村村建立红白理事会。实施县域文明指数测评,2020年区级以上文明村镇占比达50%以上。

  2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人居环境,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加快城乡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覆盖,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97%。发展乡村旅游,打造一批特色小镇、旅游名村。建成一批省级以上美丽乡村示范点。

  (八)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打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

  24.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尽快建成文化中心、体育中心、会展中心,统筹建好"三馆一宫"(科技馆、群艺馆、美术馆、青少年宫)和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规划建设鄂州好人馆,打造十字街、古楼街等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的基本服务项目,2020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免费开放。

  25.丰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继续开展"周周乐"、"周周演"等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建设一批图书漂流亭,打造书香鄂州。建设全民健身中心,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26.传承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利用春节、中秋等重要传统节日,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传承红色基因,持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推进戏曲进校园工作。做好雕花剪纸、牌子锣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

  (九)实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程,打造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教育环境

  27.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优化学校布局,加快城东学校建设,解决城区大班额、择校热问题。推进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生均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支出高于1000元,市民对义务教育的满意度高于75%。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推动优质科普资源开发开放。管好用好社区家长学校,改善未成年人文体活动设施和场所。加强市、区两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22个乡村学校少年宫功能设施完善且正常开放。

  28.完善未成年人工作网络。落实定期述职评议制度,健全以学校为龙头、社区为平台、家庭为基础的"三位一体"思想道德教育网络。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品牌创建活动,每年组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考评。

  29.深化文明校园创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广泛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定期开展"美德少年"评选,组织"美德故事""成人礼"主题教育,常态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创文明城"活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治理,加强网吧运营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体系。成立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市文明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统一领导鄂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七个专项创建工作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推进全市创建工作。

  (二)完善工作责任机制。坚持定期协调创建工作,组长(或委托第一副组长)平时每月调研一次创建工作,迎检期间半个月调度一次,冲刺阶段实行主要领导周调度。继续实行市"四大家"领导文明创建联系点制度和部门联创共建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区、开发区、街道为创建责任主体,全面承担本辖区内创建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由县级干部包保城市主次干道、科级干部包保背街小巷的"街长""巷长"制,落实"分片包干、分段负责"责任制。

  (三)建立考评奖惩机制。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压实创建责任。每年组织3次第三方测评,依据结果落实奖惩。完善督查体系,定期开展考核评比,将考评结果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四)建立群众参与机制。畅通市民诉求渠道,开通电话热线,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回应群众反映的创建问题。建立市民文明创建巡访团,发挥"两代表一委员"监督作用,协调解决社会热点问题。

  (五)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级新闻媒体设立文明创建专题专栏,宣传报道各地创建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设立"创文"曝光栏,及时曝光文明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敦促相关地区、部门及时解决。

  (六)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创建工作投入,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创建工作经费。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精神文明建设筹资机制。

  附件

  鄂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兵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第一副组长:王 立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熊明新 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

  副 组 长:胡运星 市政协主席

  古新功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李军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陈新林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程少云 市政府副市长

  李忠禄 市政府副市长

  薛四清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江国新 市政府副市长

  谢 方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信访局、市文明办、市编办、鄂州日报社、鄂州广播电视台、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社科联、市科协、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体新广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旅游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市级领导担任的,由第一副职任领导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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