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文化和旅游局落实全省扫黑除恶专项督导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日期:2019-07-22

局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市文化和旅游局落实全省扫黑除恶专项督导反馈意见

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整改落实。

 

 

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522

 

市文化和旅游局落实全省扫黑除恶

专项督导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根据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扫黑除恶专项督导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鄂州扫黑文20192号)文件精神,对标省扫黑办的反馈意见和市委要求,局党组对涉及文化和旅游部门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要求认真梳理,整改落实。现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深挖根治、全面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文化和旅游系统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紧盯专项斗争“六个延伸”的工作要求,紧盯中央督导组反馈的问题,掀起新一轮扫黑除恶强大攻势,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为“一芯两带三区”重大战略实施和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二、整改内容

省扫黑办提出了鄂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个方面的问题,市扫黑办对问题进行梳理后,制定出我市29条整改措施。局党组要求对涉及市文化和旅游局方面的问题,相关责任科室及局属单位要切实把落实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按照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求,认真、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全面落到实处。

(一)“关于鄂州市城区街面、道路两边、重点工程周边很少看见有关扫黑除恶的宣传广告牌、标语”的问题

整改措施:局属各单位要有扫黑除恶的宣传阵地,制作更新扫黑除恶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标语;市群众艺术馆、市博物馆、市图书馆、市社会体育中心等有LED屏幕的单位,要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局行业管理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要加强对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体育经营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网吧等重点行业经营单位利用电子屏幕、横幅等形式的扫黑除恶宣传的检查督查力度。

责任科室和单位:局行业管理科、具有对应协调管理职责的业务科室、局属各单位

局属单位责任领导: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局机关责任领导:刘江峰、刘传坤

整改时限:2019年5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二)“关于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摸排力度,建立立体式线索渠道。对线索多、问题多的行业场所实行重点管理”的问题

整改措施:局行业管理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要加强对娱乐场所、网吧、印刷企业、健身场所、饭店、景区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摸排力度。局属单位要再次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家属是否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自查。

责任科室和单位:局行业管理科、具有对应协调管理职责的业务科室、局属各单位

局属单位责任领导: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局机关责任领导:刘江峰、刘传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三)“关于压实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将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工作纳入部门履职尽责项目清单,对已经查实的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涉黑涉恶案件线索,行业主管部门知情不报的,追究其监管责任”的问题

    整改措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继续加大对监管行业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摸排力度,组织经营业主座谈调研。再次张贴《关于在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领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地址,建立立体式线索收集渠道,一旦发现线索,及时上报。局政策法规科在收集相关情况后形成排查调研报告,并加强日常检查督办。局机关将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和自查工作纳入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履职尽责项目清单,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责任科室和单位:局行业管理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具有对应协调管理职责的业务科室、局属各单位

局属单位责任领导: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局机关责任领导:刘江峰、刘传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扎实整改。局相关科室、局属单位主要责任人要把反馈问题、落实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压实责任,加强督办落实,为专项斗争顺利开展提供可靠保障。局扫黑办要加强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局各分管领导、各科室要履行对口联系单位的督办职责。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及时开展专项督查,全面评估落实反馈问题整改成效,整改结束后对各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因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彻底,导致落实省扫黑除恶专项督导反馈意见整改成效不明显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对应整改而没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宣传,依靠群众。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不断壮大正面宣传声势,充分展示我局系统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做斗争的信心。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等工作,进一步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一经查实,依法查处,做到件件有回音。严格落实保护措施,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认可。

(四)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局属各单位要将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立卷归档,形成专门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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