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3-03047 | 发文字号: | 鄂州文旅发电〔2023〕31号 | 发文日期: | 2023年07月04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04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文化和旅游局(社发局)、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实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5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6号)文件精神,加快促进文旅消费恢复,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了《2023年“极目楚天·钟情鄂州”文旅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2023年“极目楚天·钟情鄂州”文旅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省文旅厅《2023湖北文旅消费券奖补工作方案》要求,决定开展发放2023年鄂州文旅消费券。现就发放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极目楚天·钟情鄂州
二、实施时间
2023年6月至12月,计划安排3个阶段8批次发放。
三、发放对象省内外游客。
四、资金安排
总计发放消费券资金300万元。其中省文旅厅专项奖补预拨资金120万元(奖补资金80%部分),我市财政专项资金180万元(其中含垫付省厅20%奖补资金30万元)。
五、券种类型
消费券品种包括景区券(A级景区及景区内二次消费)、住宿券(酒店及民宿)、特色餐饮券(A级景区及乡村旅游点特色餐饮)3种类别。
六、平台资金分配及服务监督
各平台消费券投放资金实行差异化分配和动态调整。市文旅局以公开公平公正征选方式确定四家发放平台,入选平台发放对象、资金投放比例结合平台技术实力、覆盖用户范围、消费券发放经验等指标确定首轮发放金额。第二轮实行动态调整。每个平台须定期提交消费券发放及核销相关数据,每批次提交阶段性数据及小结。对履约不力或违约的服务平台实行熔断机制。活动期间,入选平台不得向参与活动商家收取额外佣金。
七、投放时间及补贴额度
(一)发放轮次。初步计划按消夏、秋收、冬满3个阶段8个批次发放。每轮每批发放前将通过媒体和官网向社会发布公告。
第一阶段:分3批次发放,计划7月7日20:00投放第一批资金50万元,7月28日20:00投放第二批资金35万元,8月18日20:00投放第三批资金35万元。
第二阶段:分3批次发放,计划9月8日20:00投放第一批资金30万元,9月27日20:00投放第二批资金30万元,10月20日20:00投放第三批资金30万元。
第三阶段:根据第一、二阶段消费券平台核销情况,确定各平台第三阶段投放资金。分2批次发放,计划11月10日20:00投放第一批,12月30日20:00投放第二批。
三个阶段消费券发放之后,根据消费券结余资金情况,与服务平台协商是否追加投放批次。如确定增加批次,将通过媒体和官网向社会公告。
(二)券面额度。消费券面额按统一格式进行设置,每张消费券具体面额为:
1. 景区券:包括满50元减15元、满100元减30元、满200元减70元三种。
2. 住宿券:包括满100元减30元、满200元减70元、满500元减200元三种。
3. 特色餐饮券:满100元减30元、满200元减70元、满500元减200元三种。
八、使用要求
(一)抢券规则。活动期间,消费者通过本人手机在入选服务平台APP上抢领文旅消费券。在每批次消费券发放时,消费者可同时在所有入选服务平台抢券,在同一平台不同消费券品类中可分别抢领一个面额的消费券,即每人每次单个平台最多可领3张消费券。
(二)用券地点。2023文旅消费券活动期间,消费者抢领的消费券可以在本市消费相关产品线上支付时使用。
(三)用券时间。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投放次日开始计算的最长不超过15个自然日24:00,逾期作废。逾期作废的消费券,其资金自动退回平台账户,滚投到下一轮使用。当用户在消费券有效期内发生一次性全额退款,消费券将退回游客,且消费券可重复使用。
九、商家要求
所有参与2023年文旅消费券活动的商家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包括A级景区(含二消)、酒店(含星级和规模以上非星级)、民宿、在 A级景区及乡村旅游点的特色餐饮店铺等。
(二)支持线上平台支付。
(三)无不良记录。为确保2023文旅消费券活动平稳有序推进、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前期无任何不良记录。
(四)参与2023文旅消费券活动的商户采取自愿申请报名的方式,由市、区文旅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本次活动。鼓励入驻商户同期配发商户优惠券,叠加放大此次消费券活动优惠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投入、共同拉动消费的杠杆作用。
十、风险控制
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2023年文旅消费券发放将采取以下方式控制风险:
(一)严把入口关。严格参与消费券发放平台和使用商户入门条件,要求按时无条件提供客户信息、消费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商户不得参与消费券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或者发生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如有发现立即取消该商户参与本次文旅消费券核销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建立联动机制。实施跟踪绩效管理机制,实时对消费券发放情况进行管理。督促相关平台成立法务、安全、监察、内控、审计等部门组成的风控专项团队,对消费券发放核销进行全程监控,升级刷单识别能力、迭代风控策略,保障政府资金安全。
(三)强化跟踪审计。市文旅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跟踪审计和绩效评估,在每一阶段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意见,在2024年2月底前提交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参与发券和预约使用核销平台必须建立完善内控制度,每日汇总消费券领取、核销数据并隔日向市文旅局和第三方审计机构报送,保证每一笔消费券发放核销信息均可以被查询且被追溯。平台出现不能对文旅消费券与平台其它类消费券种严格区分,不能按时无条件提供商户和客户信息、消费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按时汇总报送消费券领取、核销数据等情况时,市文旅局有权即时终止其参与发券活动资格。2024年3月底前市文旅局负责督促各平台将未核销的款项退回到市财政专户。
十一、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专班。成立以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主要负责消费券方案制定、资金保障、活动组织、平台征选、商户审核、活动宣传、发放监督、市场监管、绩效评估、审计清算、投诉处理、打击不法行为等。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文旅局产业发展科。
(二)加强宣传引导。在2023文旅消费券发放过程中,会同相关媒体、平台、官网发布消费券发放信息、领取平台、领券及使用规则,商家及平台要求。要借助消费券发放的契机,配置宣传资源,开展宣传营销活动,形成政策优惠的叠加效益。要动员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广泛参与,动员广大消费者来鄂州旅游消费,进一步激活文旅市场。
(三)实行规范运作。与入选服务平台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相关权利义务,明确具体责任要求,督导平台依法依规做好本次消费券发放使用各项工作。其中,本次消费券投放所需财政资金采取预先拨付方式,分批次提前打入相关平台账户,便于平台提前配券和做好测试。
(四)加强资金监管。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消费券发放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建(2009)649号)有关要求,规范开展2023文旅消费券财政资金投放活动。会同市财政局、三方审计公司等部门对此次消费券活动投放资金加强监管,专款专用,高效使用,做好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
其他有关未尽事宜按照《2023年度湖北文旅消费券奖补工作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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