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2-01919 | 发文字号: | 鄂州政办电〔2022〕3号 | 发文日期: | 2022年02月25日 |
发文单位: | 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2年02月25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22年02月25日 | 失效日期: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为有效推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常态化、全覆盖,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9〕19号)、《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鄂政办发〔2020〕5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1〕24号)等精神,结合《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现将全市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均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除国家和省部署的专项检查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要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确需增加和调整抽查计划的,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二、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抽查计划进行细化和补充,统筹制定本地区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各区抽查计划和内容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并报市市场监管局备案。各抽查事项发起部门要按照计划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各抽查事项配合部门要积极配合发起部门履行相关职能,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通报。
三、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要依托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抽查计划发起部门应在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
附件:鄂州市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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