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7-29706 | 发文字号: | 鄂州文体新广办〔2017〕21号 | 发文日期: | 2017年12月04日 |
发文单位: | 州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7年12月04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7年12月04日 | 失效日期: |
现将《2017年鄂州市第四届“体彩”杯“百千万”农民体育系列联赛赛风赛纪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州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2017年鄂州市第四届“体彩”杯“百千万”农民体育系列联赛赛风赛纪规定
为确保鄂州市第四届“体彩”杯“百千万”农民体育系列联赛公平公正,风清气正,安全平稳,圆满成功,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禁跨地区参加比赛,运动员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原件参赛。
二、严禁组委会、竞委会管理人员、技术官员、工作人员、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等人员以任何形式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公款旅游等违规违纪行为。
三、严禁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利用社交媒介发泄情绪或误导媒体和公众,不得在赛区摆放或发放非法宣传品。
四、严禁人为操纵比赛,不得暗箱操作,影响比赛公平公正。
五、严禁诱导、组织观众滋事闹事,干扰比赛正常秩序。
六、严禁裁判员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风。
有关单位和代表队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本单位和代表队的各类人员要严肃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对因监管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问题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局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参与筹办鄂州市第四届“体彩”杯“百千万”农民体育系列联赛的工作人员和代表队成员发生以上赛风赛纪违反行为,一律先解除联赛任职资格,退回原单位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涉及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照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的裁判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若干场次裁判执裁资格、取消裁判执裁资格一至两年、降低裁判员技术等级资格、撤销裁判员技术等级资格、终身禁止裁判员执裁资格的处罚。
对违反本规定的运动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取消本届农民体育系列联赛的比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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