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9-313554 | 发文字号: | 鄂州文化文〔2019〕7号 | 发文日期: | 2019年09月23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 | 2019年09月23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9年09月23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各区委宣传部、文旅局、财政局,葛店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湖北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29号)和省委宣传部部、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关于戏曲进乡村的落实方案》(鄂文化办〔2017〕26号)有关精神,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关于2019年戏曲进乡村活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鄂州市委宣传部 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鄂州市财政局
2019年9月20日
关于2019年戏曲进乡村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湖北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关于戏曲进乡村的落实方案》有关精神,充分发挥戏曲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基层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中的积极作用,结合鄂州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市级统筹、分级负责,送文化与种文化相结合。2019年,全市普遍完成戏曲进乡村各项工作任务,实现戏曲进乡村制度化、常态化、普及化。通过戏曲进乡村,增加农村公共化服务总量,解决农民看戏难的问题;发挥戏曲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反哺农村文化建设的积极作用;帮助基层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解决演出场次少、资金不足等问题,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互惠多赢,协同推动农村文化建设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任务
戏曲进乡村主要工作任务为“六个一”
(一)组织观看一场戏曲演出。结合农村实际和农民文化需求,选择合适的优秀传统艺术作品为群众演出,逐步实现每个行政村每年免费观看戏曲等文化演出不少于一场,原则上以戏曲演出为主,曲艺、歌舞为补充。可以是整台演出,也可以是名段集萃,演出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文体广场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场地开展。在村落密集的地区,鼓励联村演出。偏远分散的小型村落,可采取小分队形式灵活安排。
(二)举办一次戏曲普及活动。加强戏曲艺术在农村的传播和普及。有条件的综合文化站,要把戏曲艺术普及纳入日常服务项目,举办戏曲培训、戏曲排演观摩等活动。每个乡镇每年开展戏曲鉴赏、戏曲知识讲座、名家进乡村等戏曲艺术普及活动不少于一场。
(三)开展一次数字戏曲服务。充分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通过“互联网+”,提升戏曲进乡村服务效能,各级公共图书馆要统筹建设并利用好优秀戏曲数字资源库,通过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为农民提供日常的数字戏曲服务。每个公共图书馆每年开展戏曲进乡村数字服务活动不少于一次。
(四)培育一批农村戏曲团队。支持农村地区小剧团、戏曲社团和戏曲表演队等多种类型的业余戏曲表演团队发展,增强农村戏曲自我传承发展能力。省京剧二团要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对口帮扶一支农村业余戏曲团队,帮助提高创作水平和表演能力;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引导、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村组建一支相对稳定的戏曲活动队伍。
(五)开展一次公益戏曲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活动引导、现场辅导等形式,对业余戏曲骨干进行培训。市文化行政部门每年应开展一次戏曲普及师资力量培训,各区文化行政部门每年直接面向业余戏曲骨干开展免费培训不少于一次。
(六)打造一批戏曲志愿服务品牌。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推进戏曲进乡村志愿服务,培育戏曲志愿者队伍,重点打造一批戏曲志愿服务项目;聘请戏曲专家、非遗传承人和知名戏曲票友作为文化志愿者深入乡村开展送戏演出、讲解戏曲知识、开展戏曲辅导。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9年9月)。制定市级购买公益性演出的实施方案,引导和支持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和社会组织将优秀戏曲送到乡村。
(二)推进阶段(2019年9月-12月)。全面推进戏曲进乡村“六个一”工作任务。
(三)全面覆盖阶段(2019年12月)。到12月底完成320场演出(主要为戏曲)任务。全市完成“六个一”工作任务,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程序
(一)制度工作方案。市相关部门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开展活动的目标任务、内容方式、时间步骤和经费投入等。区相关部门按照市里安排,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全区活动开展的总体计划,合理确定年度活动开展的规模数量、承接条件、购买方式、配送方式等,具体组织实施。
(二)征集群众需求。各地党委宣传部门和文化行政部门要通过文化馆(站、中心)等公共文化机构,采取问卷调查、直接访问、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了解农民的实际需求,以此为依据,聘请相关专家和人员组成评审工作组,按照“思想性、艺术性、教育性和观赏性”原则,研究确定年度戏曲进乡村的服务项目目录,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确定服务主体。把戏曲进乡村纳入各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范围。根据“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原则,对照服务项目目录,采用公共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承接主体不分所有制性质,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及优秀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均可以参加戏曲进乡村服务活动。
(四)公开活动信息。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结果,编制年度戏曲进乡村服务安排,应合理安排服务时间,尽量安排在重要传统节日、节假日和重大节庆活动期间,错开农忙、自然灾害和当地举办其他重大活动的时段。同时,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和宣传栏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服务信息,公示服务安排,接受群众监督。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及时公布辖区范围内的服务信息。
五、过程管理
(一)各区文化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发布本年度全区戏曲进乡村读物项目目录。
(二)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指导、统筹辖区戏曲进乡村实施资源,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形成具体详实的工作方案,于9月底前报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各区、葛店开发区财政部门从明年起每年6月底前向市财政局报送落实戏曲进乡村活动经费情况。
(四)市委宣传部和市文化部门年底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全年实施情况和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宣传思想文化建设考核目标、精神文明创建考核目标内容。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文化、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戏曲进乡村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保障农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具体举措,摆上重要日程,抓好工作落地。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将导向意识贯穿到工作全过程,把服务群众与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用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文化阵地。
(二)落实经费保障。市、区财政部门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将开展戏曲进乡村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加大“百姓舞台”工程实施力度。同时,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落实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戏曲进乡村工作开展。
(三)加强绩效考核。各地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动态监督,定期监督。对组织开展好、演出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确保活动安全。戏曲进乡村活动规模大、范围广,参与人员多,各地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重要文化活动的审批程序,加强安全教育,完善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预案,特别是在组织群众观看演出过程中,各参与方要增强安全意识,确保戏曲进乡村顺利实施和观众安全观演。
(五)扩大宣传推广。加大对戏曲进乡村的宣传推介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戏曲进乡村的重要意义、重点演出、成功经验和群众反响,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吸引更多群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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