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9-313551 | 发文字号: | 鄂州文化文〔2019〕4号 | 发文日期: | 2019年05月17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 | 2019年05月17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9年05月17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葛店开发区社发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的通知》(办非遗发〔2019〕65号),2019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是6月8日,我市拟于6月3日举办鄂州市2019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启动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指导,通过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展演活动,增进全社会对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了解,提高公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宣传保护成果,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
二、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单位:鄂州市群众艺术馆
鄂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三、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6月3日
地点:鄂州市图书馆
四、活动内容
1.公布第三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颁发证书;
2.颁发第五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证书;
3.雕花剪纸传习基地授牌;
4.典型经验交流:
(1) 华容区文化馆(非遗保护工作)
(2) 新庙镇文化站(剪纸传习基地)
(3) 夏祖康(优秀传承人)
5.湖北大鼓收徒仪式;
6.鄂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巡回展;
7.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
8.媒体宣传(在《鄂州日报》发布专题报道,在鄂州电视台进行宣传报道)。
五、宣传标语
1.热烈庆祝文化和自然遗产日;
2.“非遗保护 中国实践”(2019活动主题);
3.在生活中弘扬,在实践中创新;
4.传承文化根脉,共筑民族未来。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特成立鄂州市“中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刘江峰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叶丽娅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汪德林 周克斌 王锦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克斌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王锦芳 杨卫平 祁小莉 熊 健 夏国平
周 静 周秀琴 熊艳霞 刘 婷 余 思
许婷婷 张本炎
七、参与人员(共计155人)
1.各区、乡镇文化和旅游系统工作人员(40人);
2.剪纸传习基地负责人(35人);
3.各非遗项目负责人(10人);
4.市级以上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5人);
5.新闻媒体(5人);
6.湖北大鼓演职人员(10人);
7.局、馆有关工作人员(20人)。
八、有关要求
1.市直各文化部门和各区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2.活动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文艺科、市群艺馆具体组织实施,各区文化和旅游局、葛店开发区社发局、各综合文化馆(站)、市直有关单位组织落实。
3.强化责任,确保活动期间的安全。举办单位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文化遗产日”活动安全应急预案,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活动的健康、安全、有效开展。
4.联系电话:汪德林0711-3870423;祁小莉0711-3869657。
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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