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 | 2022年01月28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发布本年报。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条例》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有关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的中心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短视频等渠道,不断强化公开意识,规范信息公开流程,积极回应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围绕我局重点工作任务,门户网站全年发布文化和旅游信息740条,其中发布解读信息14条,留言互动6人次,在线访谈2期,向社会发布作品征集2期,积极与公众互动,回应群众需求。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信息67条,抖音公众号发布短视频32条。全年共制定1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办理政务服务事项154件,行政许可24件,行政处罚3件,行政强制0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件,其中通过网络申请的0件,通过信函申请的1件,已按照《条例》规定进行了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信息编写制作、审核、发布、存储全周期管理,提升信息的“含金量”,逐步减少机关动态性信息,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重点领域的政策文件、结果信息公开力度。2021年,我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 1 件,决定规范性文件失效 1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不断调整优化相关栏目设置和功能设计,及时更新政务信息,方便社会公众准确获取信息,切实发挥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主渠道作用。根据市第三方测评结果,对照标准,认真做好政务公开整改工作。2021年,我局结合本单位职能特点和重点工作,新开辟“党史学习教育”、“六稳”、“六保”2个专栏,第一时间做好政策解读和动态发布。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强化监督检查。将网站建设更新与维护纳入科室目标责任制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与考核工作,不定期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通报,按要求整改完善,提升信息公开质效。 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市政务公开办、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投入力度不够、网站管理和维护水平有待提升、政策解读形式单一的问题。对此将从以下几方面改进:一是完善信息联络机制。增强信息联络人员与局属二级单位、机关业务科室的衔接与沟通,进一步挖掘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二是充分利用网站和新媒体统一云监管平台,加强网站日常监管,确保内容及时、准确、规范、权威,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网络舆情风险。持续调整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和功能设计,确保政务信息运用及时、高效、便民,为公众了解我市文化和旅游信息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三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通过图解、视频、数据图表、漫画等多种样式进行解读。四是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信息联络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市文化和旅游局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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