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国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双减政策下规范我市艺术培训行业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会办协商,现将《关于双减政策下规范我市艺术培训行业管理的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函告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的通知》(鄂教基〔2022〕1号)精神,按照“政府统筹、行业主管、以县为主、分工负责”的原则,形成行业部门为主、多部门协同监管的管理体制。
对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登记管理,结合实际,分为四种类型:一是现有证照齐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二是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转型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三是现有有照无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四是新设立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目前,根据《省“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的通知》要求,由教育部门牵头,按照“省级统筹、省市两级指导、县级为主实施”的原则,采取“专家机制鉴别、行政审核认定”的方式进行校外教育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对新增培训项目实行立项批准事前审核鉴别制度,分类鉴别结果纳入各地对培训机构年检的必查内容。
现阶段,省文化和旅游厅正在制定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审批流程。我们将严格按照省文旅厅的要求,制定符合我市实际、可操作性强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指导各区文旅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退出和日常监管工作。同时,将联合公安、城管、住建、市场监管、教育、消防等部门加强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执法检查,加大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或培训机构设置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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