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鄂州市委会:
您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体育健身器材安全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十分感谢您单位对我市文化体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于您单位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组织有关科室对提案进行了调查研究,经与市财政局会办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对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管理
1.我局在捐赠公共体育健身器材时,按照《中国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第四章第二十条“受赠单位要建立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员队伍,对场地、器材进行日常维护,保障安全和正常使用”的相关规定,我局与器材受赠单位签定有协议书,协议书明确了受赠单位是受赠器材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的职责主体,以保证体育器材使用的安全性和公益性。
2.我局在公共体育健身器材招标过程中,为保证体育器材硬件和服务质量,一是对体育器材技术参数高标准要求;二是要求供货商具有专业维护团队,能在24小时内响应维修任务;三是要求供货商对体育器材作出8年质保期(其中至少1年免费质保期)承诺。同时,近年由我局采购的公共体育健身器材上,供货商都设有报修二维码,便于群众发现器材问题及时报修
3.我局每年组织对全市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至两次专项检查,督促各区对辖区内受赠器材加强管理,对损坏的器材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今年上半年,根据湖北省体育局《关于开展全省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对全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排查设施器材质量、安装、场地、环境、水电等是否存在问题,做到了底数清、问题准。对于检查中发现老旧、破损、报废等问题器材,一是责令管理单位进行维修或拆除,二是在后期捐赠器材过程中逐步进行更新。同时,我局今后将协调市财政局在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专项维修经费,加强对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监管和维护。
二、各区认真落实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管理职责
一是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在健身器材安装地点设置提示牌,在辖区内宣传遵守社会公德、爱惜公共设施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等内容,引导市民爱护和正确使用健身器材、文明锻炼。二是加强社区网格巡查,指导居民正确使用健身器材,检查器材安全使用情况,对受损器材及时联系厂家维修、拆除或更换。
下一步,我局将采用在新闻媒体和各类报纸刊登公益广告、在体育场地设立告示牌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文明健身,发动群众自觉爱护公共体育健身设施。
经 办 人:余 翔,联系电话:027-53083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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