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婷婷、潘中贤委员:
二位委员提出的关于“用好非遗资源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凝聚着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创造,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着持续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获得感,是各族人民群众的宝贵文化财富。
继《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之后,2021年末,文化和旅游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共同印发了《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2022年4月,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为今天和未来的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注入了新内涵,提出了新要求和目标。
截至目前,鄂州市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已达世界级1个、国家级4个、省级7个、市级47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四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对于利用鄂州本土非遗资源助力乡村振兴这一课题而言,目前在有些项目上存在传承后继乏人、传承方式单一、设施建设落后、保护经费不足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
一、非遗参与乡村振兴是应有之义
乡村是非遗生存发展的土壤,乡村振兴需要从产业入手,乡村振兴工作非遗不能缺席,非遗参与乡村振兴是应有之义。非遗助力乡村振兴的工作重点是抓特色文化产业,而非遗工坊就是推动此项工作的重要抓手。“十三五”时期,非遗助力精准扶贫工作成效显著。带动乡村地区人群就近灵活就业、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整体推动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都是非遗在助力乡村振兴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以鄂城区和临空经济区文化精准扶贫政策为代表,非遗培训和非遗工坊直接让民众实实在在的受益,能够提升农民尤其是乡村留守妇女的自信,他们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收益,切实提升了家庭地位,增强了对美好生活的信心。
传统工艺类非遗与人民生产生活联系紧密,在工作实践中,乡村地区的传承人和相关从业者依托其所持有的技艺,通过生产劳动实现手艺价值,促进非遗融入当代生活、弘扬当代价值。如太和镇谢埠千张制作技艺,受手工制作和食品存储等条件限制,不能大规模生产,且因农户分散经营,未能注册商标和进行食品安全和生产许可认证,所以无法进入大型商超。通过对非遗的政策扶持,鼓励村民开设自己的工坊,将非遗产品进行网上销售等等,在保护传承非遗的同时产生良好好的经济效益,带动村民就近就业。
二、引导更多非遗人才流向乡村
乡村振兴不但需要钱,实际推动过程中还缺“人”。对于加强农村非遗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大力培育新型非遗职业农民,二是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三是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非遗建设,四是创新乡村非遗人才培育引进使用机制。以此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
首先在乡村振兴非遗人才的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培养出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带头人,不仅在非遗保护传承上带头,也要在带动就业生产、管理经营非遗工坊方面带头。可以开展非遗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资质认定等,有助于提升非遗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激励这些优秀带头人能够在乡村振兴中的发挥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动作用,推动在人才培养方面呈现“培训一个、带动一片”的良好效果。
随着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创业持续、新型职业农民崛起,加上科技人才支撑和资本的持续注入,将带动传统非遗产业与网络、与科技的进一步融合,进而助力农业振兴和乡村振兴。
三、打造非遗特色产品或非遗特色村镇街区
以传统文化赋能乡村振兴,既可以让非遗创造出经济价值,又能有效地塑造、传播旅游形象和地区形象,增加旅游产品的丰富度和吸引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鄂州非遗通过与旅游、研学的融合,在服务地方中心工作,如招商引资、城市推介等方面进一步发挥作用。利用地域文化资源,发展特色旅游项目,从而打造非遗集聚、转化、创新的载体,这是新的尝试。鄂州一批地方特色的民俗节庆、传统庙会活动,如沼山桐油穿花龙舟、鄂城区泽林旱龙舟、蒲团荷花节、谢埠豆腐节、葛店元宵虾灯会等,以传承和发展民间传统文化为主旨,形成地域文化活动精品。
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融入道德建设、文化创造和生产生活,服务当地经济建设,助力乡村振兴。2022年初,非遗承担鄂州市政府在粤港澳大湾区的招商引资现场展示推介,由市群艺馆牵头创作的《武昌鱼与鄂州古八景》系列剪纸作品,深度挖掘武昌鱼文化,用鄂州的乡俗乡情唤起在外鄂州籍企业家的乡愁,彰显出优秀传统文化的魅力,助力各位精英商贾、企业家到鄂州观光旅游,投资兴业,共赢发展。深耕打造“传统文化品牌镇”,化非遗资源优势为经济发展优势,加速培育乡村文旅产业新业态,2022年荣获“湖北省首批非遗特色村镇街区”称号,实现非遗保护从项目保护向区域性整体化保护的转变。
四、非遗助力乡村振兴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非遗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非遗保护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要强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合法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推动形成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形成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是完善政策法规制度。鼓励各地制订本地非遗代表性项目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强对《非遗法》和《湖北非遗条例》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非遗执法检查机制。加强非遗知识产权保护,维护非遗传承人群权益。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法宣传和教育,提高依法保护能力和水平。
三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要依法明确非遗管理职能部门,统筹使用编制资源,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保护工作,确保非遗保护工作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加强非遗保护岗位培训,提高非遗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推动非遗智库建设,进一步发挥专家咨询作用。
四是加强财税金融支持。力争区级以上政府要依法把非遗保护经费(组织管理费、项目补助费、传承人补助费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非遗保护资金的监督管理。鼓励和支持非遗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鼓励、支持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依法设立基金会等形式,参与非遗的保护传承。
经 办 人:季鸿鹰,联系电话:027-53083608;
站点地图 网站标识:4207000031 鄂ICP备05017375号 主办单位:鄂州市文化和旅游(体育、广电)局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62号 邮编:436099 联系人:吕祖国 电话:027-53083600 传真:027-53083600 邮箱:ezswlj@ezhou.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