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各类培训(含早教、托幼)机构进行全覆盖规范管理的建议

信息来源: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日期:2021-07-22

   近些年来,我市各类培训机构、早教机构如星星之火呈燎原之势,而且,已向农村蔓延发展,2年来,市场主体就将近翻了一番,目前,已在鄂城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校外培训机构达240多家、早教机构3家。诚然,这些机构满足了人们对教育和服务多层次、多元化的需求,对于满足中小学生和幼儿选择性学习需求、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家长趋之若鹜,市场发展迅速。但是对其监管却相对滞后,究竟由哪个部门来监管、监管标准是怎样的一直是困扰这些行业健康发展,影响正常市场秩序的难题。 

   一、存在问题 

   1.除学科类以外的校外培训机构怎样监管不明确。 

   2018年8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才能开展培训;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11月30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78号),也有同样的表述。据此,笔者理解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不论是学科类的还是兴趣类的,都应该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才能招生。但是我市2019年10月出台实施意见规定,各区教育部门负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及兴趣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备案工作;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兴趣类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即,兴趣类不用办学许可证,只需营业执照和备案即可招生。市场监管局只能对其注册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等进行监管,至于其办学方面,不知由谁负责监管。 

   2.早教和托幼等机构至今都没有政策出台。 

   谁监管、怎么管、管什么都不明确,说起来,大家都有责任,但缺乏行业监管部门和监管标准,目前,只需在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个营业执照即可开业,至于其场地是否安全,师资情况如何,到底是怎样授课、怎样托管,无人监管,完全扔给了市场,导致这些机构状况千差万别、良莠不齐,甚至暗藏各种风险隐患,缺乏基本的安全保障,很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二、建议 

   校外培训、早教、托幼等都应属于培训机构,针对当前面对学生和幼儿的这些市场发展迅猛的形势,建议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在前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和规范管理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出台《鄂州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对各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全面覆盖”,统一管理规则,建立管理机制,从源头进行规范,从制度上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培育引导良好的市场环境。 

   1.扩大监管范围。在原来文化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基础上,增加文化艺术辅导、体育指导、科技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和早期发展指导服务(早教)等各类培训与类似服务(不含特殊培训),将各类培训纳入“大教育”培训市场的框架,推进建立健全覆盖各类培训服务的综合治理体系。 

   2.明确部门联动。规定教育部门总体牵头协调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文化旅游、体育、科技、卫生健康等部门,健全市、区、街镇联动的培训市场综合治理体系。 

   3.确定许可和监管分工。文化艺术辅导、体育指导、科技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和早期发展指导服务(早教)等培训机构均应得到相应行业部门许可和依法登记,建议文化艺术辅导由教育局负责办学许可,体育指导由文化体育局、科技培训由科技局、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和早期发展指导服务(早教)由卫健局负责办学许可,并理清审批程序,由许可部门对培训内容(含从业人员任职资格)加强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规范收费、食品安全、广告宣传、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培训场地安全的监管;网信、公安部门加强对网络信息安全的监管;税务部门加强对税收的监管;其他相应职能部门分别加强对培训场地使用等各类事项的监管。 

   4.打好培训市场规范管理“组合拳”。一是明确准入规则,细化机构设置规定、完善分类设置标准;二是建立健全“黑白名单”制度;三是优化、推行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四是健全培训机构预收费用管理机制;五是促进社会共治,鼓励培训机构、行业组织、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培训市场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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