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3-02416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3年02月17日
发文单位: 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17日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效力状态: 有效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深入推动“八五普法的关键2022年,市文化和旅游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省、市关于法治建设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工作主线,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求,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全面落实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法治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将今年以来市文化和旅游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对法治工作组织领导,健全法治建设机制,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1.强化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建设,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全年守法普法工作始终。一是健全局法治工作领导机构。印发《关于调整市文旅系统综治和法治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局主要领导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法治建设直接责任人,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协调法治建工作。二是贯彻落实法治第一责任人清单。根据2022年印发的《市文化和旅游系统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在全系统贯彻落实。

2.制定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和责任清单。2022年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了《鄂州市文旅系统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等系列文件,将系统全年法治普法工作任务分解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单位,层层压实。

3.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局重点工作和年度考核。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考评纳入述职述廉内容,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局领导小组不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宣传工作汇报,安排部署阶段性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宣教工作,将法治专题学习和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以确保各项法治工作落到实处。局班子述职会上必须将述职、述廉、述法一同报告。落实法治和普法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做到有组织、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

4.坚持将法治工作纳入局党组学习和局党组研究事项。 2022年以来,局党组召开四次专题会议(每季度一次)研究法治工作。2022年1月16日,局党组专题研究部署文旅系统2022年法治、平安稳定工作,会议研究了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强调,要做好公共文化场馆的安全生产、行业安全监管,文旅活动安全、行业疫情防控、系统稳定等安全工作;2022年5月7日,局党组再次研究市文旅系统2022年法治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市文旅局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方案》《市文旅局2022年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工作要点》《市文旅局开展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行动方案》,研究了民法典宣传月、禁毒宣传月等系列主题活动开展和分工安排,会议要求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把事做好、实事做实。相关分管领导、科室按照工作要点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建立落实机制和动态反馈机制,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反馈工作动态。2022年7月1日,在局党组扩大会议上,对市文旅系统2022年法治工作进行专项研究,并审议通过了《市文化和旅游系统2022年法治工作要点》,部署文旅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等有关工作2022年10月25日,局党组专题研究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强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2022年12月5日,组织局机关公职人员开展宪法宣誓活动。

     5.全面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积极开展系统普法讲座,领导班子带头讲法治课。坚持把宪法、民法典、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纳入局党组织重要学习内容。局党组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实际,带头讲学法用法课,为机关干部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治意识,依法开展业务工作起到良好示范作用。

(二)推进立法工作、依法决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情况

1.落实党委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制严格落实《中共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按照重大事项议事原则、重大事项议事内容、重大事项议事程序及要求集体研究重大事项,做到有章可行,按规矩办事,集体决策,程序合法。截止2022年12月份,局党组召开22次会议,集中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并就研究事项制发会议纪要22篇。

2.不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集体决策的参谋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顾问机制。高度重视法律顾问工作,我局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本系统的法律顾问,推行重大事项、重大合同事先法律顾问审核,并签字,健全法律顾问在局党组研究重大事项中的前置法律意见审查机制。在三重一大事项、招标采购等重要合同审核、规范性文件审查和重大信访案件处理中实行法律顾问法律意见审核制度。截止今年12月,律师参与审理合同、案件共计60余件。

3.稳妥推进立法工作,确保工作质效。按照市人大、市政府立法规划和要求,及时起草涉及本部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及其说明。目前,我局已完成对全市25处革命文物及文物保护相关情况的调研工作,初步完成《鄂州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关于加强观音阁保护利用的管理办法》(初稿暂定名)的起草工作,并向市人大、市司法局报送立法调研报告。

4.组织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理。为了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对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制发的各类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政策文件不一致、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相冲突的规定进行清理,总计清理6份文件,保留规范性文件6份。

5.落实相关法治制度。一是开展文化和旅游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理工作。二是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指导建立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惩处联合考核机制。三是落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民事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和优化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有效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程序,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依法处理好各类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支持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矛盾化解功能。2022年组织开展1次民事应诉案件,无败诉。2022年以来,市文化和旅游局未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及相关判决和裁定。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文化旅游部门法治建设效能

1.认真落实“四办”“五减”。坚决贯彻“清单之外无审批、清单之外无监管”的要求,全面落实“四办”“五减”要求,全部审批事项达到全程“网上办”,非设立事项办件落实“马上办”,做到了15分钟出件,对申请设立事项的,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落实一个工作日办结。进一步规范“不见面审批”事项,大力发展面向移动互联网的政务服务应用,85%的文化和100%旅游市场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不见面审批”。

2.全面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我局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实施专人管理,加强执法人员责任意识,确保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好法定监管职责。依法对经营单位实施检查时,执法人员必须使用统一的现场执法记录表格,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将被抽查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情况、违法违规处置情况全部记入检查记录,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确保责任可追。2022年共发起了6次本部门检查计划和6次联合抽查计划,共抽查娱乐场所家7家、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32家、艺术品经营单位2家、旅行社行业6家、游泳馆4家,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1家,并将开展随机抽查涉及的抽查事项、抽查执法人员和被抽查主体名单、抽查结果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3.切实加强行政审批人员业务能力。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升工作人员办事能力,今年以来,我局多次组织鄂城区、梁子湖区、葛店开发区和临空经济区行政审批人员共计16人次参加省、市各种形式的专业业务培训。多次对接省文化和旅游厅,学习相关业务政策;协助临空经济区向省文旅厅申请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增设行政区划和行政审批权限;现场指导临空经济区和梁子湖经济区行政审批人员业务办理流程。为拓宽业务知识范围,打造高效审批,面对日常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针对风险意识不强、能力不足、执行落实不力等问题,通过参加系列业务培训,有效提升行政审批业务能力水平。持续加强线上线下服务深度融合,全面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

4.强化文化市场信用监管。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开展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历史漏报瞒报信息补报工作。按要求共计补报20条行政许可事项。为确保公示信息完整性、及时性、合规性,做好日常“双公示”工作,按照要求将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信息7个工作日内录入结果并进行公示。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将1家受到行政处罚的网吧,在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旅游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我市有1家旅行社和1条旅游线路分别被评为全省30家优质旅行社和50条品质旅游线路。行业人员服务技能进一步提升,我市选派选手李春燕获得2022全国星级饭店服务技能大赛湖北赛区二等奖。

5.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协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一是加大网吧市场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力度。元旦、春节、五一、暑假期间组织执法人员对城区网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5次,查处违规经营网吧3家,责令整改8家。二是开展网络音乐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5家网络文化传媒企业、42家娱乐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立案查处1家网络文化传媒企业。三是开展社会艺术品市场专项整治。出动执法人员89人次,检查艺术品经营单位、摊点25家次、相关字画和古玩店12家次,总体经营情况较为规范。四是开展“守护戎装”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景区内专店专柜中是否有售卖军服及其仿制品营销行为、在文化演出中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军服及其仿制品等行为,共检查15家次,没有发现相关违法行为。五是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成立专班,广泛宣传,通过文旅市场直接摸排、发动群众举报线索以及对存量案子进行倒排等多种摸排渠道,开展了线索风险排查,对市民王某关于旅游养老团涉嫌诈骗的电话投诉进行了调查核实和处理,及时制止了以活动游玩方式组织的推销产品行为。六是严查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共检查商铺53家,收缴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备37套。

   (四)依托文化阵地,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

    1.加强法治学习教育,坚持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学法制度。一是结合党支部全年理论学习计划,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学习行业相关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并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学习、掌握上级部门政策变化、法律法规的调整等,积极考取行政执法证,提高法治理论知识水平,切实推进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二是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学法。根据《市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2022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我局2022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工作,督促局机关全体干部学员参加学习,法治考试通过率达到100%。

2.加强普法和法治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一是深入开展党内法规知识学习宣传活动。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活动,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围绕“喜迎二十大擦亮吴都文化新名片”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与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三是以“法律六进”为载体,结合部门职能,充分利用自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的知法、守法和执法氛围;四是先后组织开展旅行社、网吧、娱乐场所、星级酒店、A级景区等标准化规范培训、消防安全培训、疫情防控知识培训,不断提升文旅市场从业人员的守法经营、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的意识和水平。

3.强化依法治理,注重文化行业安全监管。

     一是紧盯重要时段开展督导检查。今年来,在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制定督导检查方案9次,由局领导带队开展分片区督导检查44次,检查文旅行业经营单位165家次,督导整改问题289处。二是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发挥市旅安委办公室牵头协调作用,与市气象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景区进行气象灾害防御安全专项检查;组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疾控中心、市城市管理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部门,对全市星级饭店、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疫情防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国庆期间,组织市旅游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全市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二十大期间,聘请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组织安全专家对全市80家文旅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三是加强消防安全大检查。印发《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持续开展文旅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全市文物火灾隐患专项检查,持续开展公共文化场馆、体育场馆、体校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深入推进文旅行业自建房、高层建筑火灾风险排查整治。四是抓好自建房专项整治。印发《全市文旅行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文旅局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暗访调研督导工作方案》,制定了《各区文旅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督促各区文旅行政管理部门将辖区内所有文旅场所房屋使用安全情况进行梳理,对涂家垴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推进情况进行了调研督导,共计排查文旅企事业单位172家,自建房有39家,没有评定为C、D级自建房。五是推进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印发《鄂州市文化和旅游行业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对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食堂、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体育场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和经营性文化场所等燃气使用情况进行排查整治,共治理燃气安全隐患15处。

4.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依托重要节点

开展普法宣传。一是在重要节点,依托新媒体组织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12”国家防灾减灾日、“5·19”中国旅游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日”、禁毒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利用局网站、文旅鄂州微信公众号、QQ群、微信群等开展法治知识宣传,加强对公共服务保障法、旅游法、文物保护法、公共图书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开展《民法典》宣传。制定《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积极组织各科室、局属单位在民法典宣传月开展宣传活动。三是集中开展“12·4”国家宪法宣传周活动。制定并落实《市文旅系统开展2022年“宪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12·4”国家宪法日宣誓活动方案》,组织文旅系统人员参加“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暨法治文艺汇演活动,现场发放法治宣传资料800余份。12月2日至12月10日“宪法宣传周”期间,分别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和局属各单位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四是组织编制《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目录》在局官网对外公示。

5.利用文化阵地开展法治宣传。一是组织市群众艺术馆、市博物馆、市图书馆、市美术馆、市社会体育中心等有LED屏幕的单位,在重要节点滚动播放普法和法治宣传标语。二是在局机关大楼制作张贴《中国首部民法典-亮点解读》《平安建设知识宣传栏》《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宣传栏》《“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挂图》,营造良好的机关法治氛围。

6.发挥文化部门职能优势,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市图书馆分别于5月16日、5月23日、6月30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专题讲座。市群艺馆5月27日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民法典》专题学习。市博物馆 6月28日开展文物法规主题讲座,全年组织社教活动“吴都古韵”文博小课堂,各类主题线上、线下社教活动40期,“怡亭时光-讲述吴都故事”麦分享线上活动70期。市社体中心 5月24日邀请法律专家围绕《民法典》作专题讲座。市体校11月份组织本单位志愿者在建设街、十字街发放《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宣传单》200余份。市演艺公司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为契机,利用支部主题党日组织学习《民法典》,邀请法律顾问专题授课。组织“红色轻骑兵”艺术队深入社区、乡村表演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节目。 7月 22日,局邀请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陈娟,到我局作《民法典》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治专题讲座。8月2日,局长刘军带领局相关科室深入赵寨村调研乡村振兴法治护航结对共建工作。11月24日,局组织系统干部下沉社区发放《关于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致市民的一封信》。

     二、存在的不足

2022来,我局虽然在构建法治政府、加强普法宣传、推进依法行政上做了大量工作,全局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升,但在法治建设工作上依然存在一定不足:一是法治思维能力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少数干部还习惯于凭过去的思维方式或旧有的经验思考和处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深入,对新修改的法律法规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法治宣传有待进一步深入。尤其在文化旅游监管领域,针对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持续开展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方面,成效不明显,部分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守法意识薄弱,仍然存在经营不规范的问题。

  三、2023年工作思路

 

1.加强对法治工作组织领导,推进法治建设成效。根据2023年下发的市级目标考核任务要求、法治工作分解要点,及时制定我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及普法责任清单并抓落实。

2.发挥文化阵地作用,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继续抓好普法工作,发挥文化在法治中的作用,利用“周周乐”“鄂州讲坛”“送戏下乡”等品牌活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督促全系统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3.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和相关法治制度,协调市城管部门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执法工作,营造健康有序的文化旅游市场环境。

4.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继续做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入推进“放管服”,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持续推进行政审批便捷化发展模式,做到便民高效。

5.坚持依法执政,强化文旅系统法治建设。按照全市2023年法治工作年度目标和要点,全面完成文旅系统法治工作任务。利用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推进行业法规宣传;依托特定重要节点加大文化旅游体育广电政策法规宣传,加强文旅行业监管,促进文化市场繁荣规范。

 

 

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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