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针对新冠疫情对企业的冲击和影响,市发改委严格落实疫情期间各项降本减负政策,组织和实施我市水电气价格调整工作,充分发挥价格管理职能帮助企业战疫情、降成本、快复产,助力企业稳步发展。截至今年7月,我市落实阶段性水电气价格政策,为相关企业降低用能成本共计3758.11万元。其中,为全市2.8万工商业电力用户(高耗能行业除外)减少用电成本2567.21万元、为全市 1400家中小微工业企业及在营保供企业减少用水成本91万元、为全市 91家中小微工业企业及在营保供企业减少用气成本1099.9万元。
一是及时制定水电气价格下调政策。依据国家、省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规定,及时出台我市阶段性下调水电气价格政策,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实施灵活水电气价格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抗击疫情影响共渡难关的通知》、《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企业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延长实施水气价格临时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通知》、《关于延长阶段性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各水电气经营企业要顾全大局,严格贯彻执行阶段性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认真界定优惠政策享受范围。按照省政府规定的价格政策优惠范围,积极组织市经信、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报送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商贸流通(包括医药、食品、餐饮、配送流通)在营保供企业名单;同时,结合我市1月23日至3月20日“封城”期间在营保供实际,对涉及的企业名单进行审查核实,拟定了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在营保供企业名单,经征求各主管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后,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确认,将我市商贸流通在营保供企业77家纳入优惠政策享受范围。
三是加大价格政策宣传解释力度。为确保阶段性水电气价格政策平稳实施,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价格优惠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相关企业诉求,耐心解读降低企业成本政策,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企业共克时艰的信心;在抓好政策宣传的同时,督促水电气经营企业主动服务用户,做好相关价格调整工作,把水电气优惠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切实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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