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旅游局(委):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A级旅游景区整治行动的通知》(旅办发〔2016〕24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省A级旅游景区服务质量,不断提升A级旅游景区的美誉度和游客满意度,促进A级旅游景区建设精致化、经营规范化、服务标准化、管理人性化,我委决定开展2016年全省A级旅游景区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为全省A级景区,其中5A 、4A景区整治由省旅游委组织,3A及以下景区由各市州旅游部门自行组织。
二、整治方式、时间
集中整治时间为即日起至12月31日。采取景区自查、各地市州旅游部门交叉检查及专家暗访相结合的方式。
(一)全面自查阶段(即日起至10月20日)
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各地对本市A级景区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制定整改计划。
(二)交叉检查阶段(10月21日至12月20日)
各市旅游部门开展交叉检查5A 、4A景区,具体安排为:武汉市→恩施州→孝感市→咸宁市→荆门市→黄石市→荆州市→随州市→襄阳市→黄冈市→神农架林区→鄂州市→十堰市→宜昌市→武汉市。各检查小组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和游客意见调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对景区重点整治项目进行检查,并按标准打分形成明查检查报告,在每组检查工作结束后完成景区得分排序表(见附表),于12月20日前报省旅游委规财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省旅游委将结合各组检查景区得分情况,派专家通过暗访形式,开展A级旅游景区整治验收,对整改工作不积极、游客反映较多的市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整改不到位的景区进行处理。
三、整治重点
(一)旅游安全。重点检查景区安全制度、应急处置预案、最大承载量核定与发布、安全警示、医疗服务以及危险地带安全防护等措施是否到位。
(二)服务质量。重点对旅游景区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旅游安全管理情况、旅游交通组织情况、游客满意度、旅游咨询服务情况以及导游讲解服务等方面进行整治。
(三)旅游厕所。重点整治旅游厕所是否合理布局,管理服务是否到位、数量能否满足需要,标识是否醒目美观,建筑造型与景观环境是否协调。旅游厕所是否有异味、是否具备水冲、盥洗、通风设备等。
(四)公共基础设施。重点对游客中心、景区停车场、导游全景图、景物介绍牌、道路导向指示牌、警示牌、服务设施名称等标识系统是否与景观环境相协调,是否设置合理。确保公共基础设施图形规范、维护良好,无脱落、无破损、无腐蚀。
(五)经营环境。景区门票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价格收费,不存在园中园收费问题,景区内所有经营单位要规范管理、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无强拉强卖。要在景区入口处、旅游集散中心、经营场所等明显位置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和妥善处置投诉举报案件。坚决打击“野导、黑车”,基本实现景区内外无“野导”拉客,无非法营运“黑车”的现象。
(六)环境卫生。重点整治旅游景区内乱搭乱建、垃圾乱丢弃、场地脏乱、污水乱排放、垃圾箱设置不规范,是否建立严格的旅游景区卫生保洁制度,确保景区路面、水面、墙面整洁干净
四、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旅游局(委)和A级旅游景区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存在问题,细化硬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本地区A级景区悉数达标,维护A级景区权威和品牌力。
(二)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A级旅游景区是这次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者,是责任主体,负直接责任;各旅游部门要担负起组织协调督导责任,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反映问题,形成政府主导的良好氛围。各交叉检查单位要制定详细检查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分解检查人员责任,全面对标检查打分。
(三)加强督查,强化处理。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将对各地交叉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不严格、不按照标准打分、弄虚作假的检查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省旅游委将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对未达到整治要求、得分较低、暗访结果不合格的A级景区,将视情予以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降低或取消等级。
联系人:朱卫锋,电话:027-87124684(可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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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