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调整和重新认定名单的公告

信息来源: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日期:2025-10-23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葛店经开区城乡融合发展局、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市直有关项目保护单位: 

  近年来,因区划调整、机构改革、单位合并、企业变化等原因,我市已认定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中,部分保护单位主体、名称等发生变更,其中一些单位已经不具备履行保护单位职责的能力和条件,需调整并重新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39号),为进一步加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明确和落实保护责任,在各区申报的基础上,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展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调整和重新认定工作,对不具备履能力、机构情况发生变化的保护单位,进行了调整,并重新认定了保护单位。经过材料初审、综合审议等程序,同意调整并重新认定保护单位(见附件)。现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调整和重新认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异议受理单位:市文旅局公共服务科  

  联系人:季鸿鹰  13908689119   余思  15971386817 

  电子邮箱: 292605926@qq.com      

  通讯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62号 

  特此公告。 

    

  附件:鄂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保护单位一览表 

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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