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日期:2024-10-25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中心、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中心: 

  为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鄂州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州发2024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区级执法体制的工作提示》《行政执行委托书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用“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专用章(葛店经开区)”“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专用章(临空经济区)”印章该印章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于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综合执法中心以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各自管辖区域内市本级可以实施的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出版版权、电影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能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该印章自2024年10月25日正式启用。 

  特此通知 

    

                  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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