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日期:2024-10-17

  为进一步吸引外地游客来鄂州旅游,充分发挥旅游带动消费作用,加快打造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根据省文旅厅、省财政厅《2024年文化和旅游业“引客入鄂”奖励政策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我局起草了《鄂州市“引客入鄂”旅游奖励政策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172024年10月19日,公众可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439435678@qq.com。 

 

鄂州市“引客入鄂”旅游奖励政策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吸引外地游客来鄂州旅游,拓展我市旅游市场,促进旅游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奖励政策方案。

一、奖励对象

1.注册地在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并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含在线旅行社)。

2.在中国境内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演出经营单位。

3.在鄂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商品(文创产品)相关运营企业、星级饭店等单位。

二、奖励标准

1.旅行社组团旅游团队入鄂州旅游2天1晚及以上,且游览2个及以上A级旅游景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湖北旅游名村(至少游览1个4A级景区,且首站必须在鄂州住宿或游览)。

2.演出经营单位对在鄂州市内符合演出管理相关规定,演出内容积极向上,招徕外市观众(购票时提供的身份证、手机号均为外市),单场面向市场公开售票数、购票入场人数均达5000人(含)以上。

3.旅游商品(文创产品)相关运营企业正常营业1年及以上,获得“旅游购物示范点”认定,销售鄂州本地旅游商品(文创产品);饭店取得星级等级证书。

三、奖励政策

(一)旅游团队奖

  每个旅游团队只能申请以下四种团队奖的一种。活动期内,累计奖励达到100万元,后续不再奖励。

  1.包机(列)旅游团队奖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通过鄂州花湖机场一次性从国内同一客源地组织或接待省外游客30人(含)以上,乘坐同一航班的飞机到鄂州旅游,或旅行社切机位组织或接待省外游客到鄂州旅游年累计达到2000人及以上(与每架飞机团队不重复奖励);包租客运列车一次性组织或接待省外游客200人(含)以上。对旅行社按每人100元标准奖励。在鄂州住宿时间每增加1晚,且游览3A级(含)以上景区增加1个,额外奖励20元/人。

  2.包车旅游团队奖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乘坐旅游大巴一次性组织或接待市外80名及以上游客的,对旅行社按每人60元标准奖励。在鄂州住宿时间每增加1晚,且游览3A级(含)以上景区增加1个,额外奖励20元/人。

  3.“小型旅游团队”奖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乘坐旅游大巴、列车等交通工具,一次性组织不少于20名省外游客的小型旅游团,对旅行社按每人40元标准奖励,在鄂州住宿时间每增加1晚,且游览3A级(含)以上景区增加1个,额外奖励10元/;一次性组织不少于20名省内(不含本市)游客的,对旅行社按每人30元标准奖励,在鄂州住宿时间每增加1晚,且游览3A级(含)以上景区增加1个,额外奖励10元/人。

  4.自驾游团队奖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对组织自驾车30台以上、旅游人数100人以上的旅行社,按每人20元标准奖励(自驾游团队须是同一时间来自鄂州以外的统一行程的团队,以车辆抵离鄂州市的高速公路发票为依据),每增加100人,额外奖励10元/

  (二)突出贡献奖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组织市外游客团队人数累计在2000人(含)以上,引客人数排名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旅行社奖励5万元,排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的旅行社分别奖励3万元。

(三)研学游团队奖

研学游团队旅行社不参与“旅游团队奖”和“突出贡献奖”。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内组织研学游团队人数累计达到1000人次(含)以上,对旅行社按每人10元标准奖励。活动期内,累计奖励达到5万元,后续不再奖励。

(四)旅游商品(文创产品)贡献奖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鼓励旅游商品(文创产品)进A级景区、进星级饭店、进文博(体)场馆,设立旅游商品购物点,达到“旅游购物示范点”标准的(依据《旅游购物场所服务质量要求》GB/T26356-2010),对相关运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活动期内,只奖励1家企业。

(五)新媒体宣传推介奖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间,在校大学生(凭学生证、身份证)通过新媒体渠道对鄂州指定景区(鄂州市11个A级景区、吴都乔街、鄂州海洋世界)进行宣传推介,工作日每天前20名、法定节假日每天前30名,到鄂州海洋世界游客中心凭个人作品发布凭证兑换大学生门票(一人一张,先到先得),按照门票的五折对鄂州海洋世界进行奖补。携带小孩(18周岁以下)的家庭通过新媒体渠道对鄂州指定景区(鄂州市11个A级景区、吴都乔街、鄂州海洋世界)进行宣传推介,凭个人作品发布凭证到鄂州海洋世界游客中心享受儿童免票政策(必须由同等数量的成人陪同),或者享受鄂州市星级饭店标准间住宿价格五折优惠(同一作品只能享受海洋世界或星级饭店其中一种优惠项目,且只能享受一次),按照当日星级饭店网上标间住宿价格的五折对星级饭店进行奖补。活动期内,累计奖励达到30万元,后续不再奖励。

(六)大型营业性演出贡献奖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间,每场招徕外市观众比例达到50%(含)-70%(含)的,按照每位外市观众10元的标准奖励;外市观众比例超过70%的部分,按照每位外市观众15元的标准奖励。活动期内,累计奖励达到30万元,后续不再奖励。

四、申报程序

申报奖励所需资料的扫描件、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旅游团队奖、突出贡献奖、研学游团队奖、新媒体宣传推介奖、大型营业性演出贡献奖经市文旅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审计认定后,报请市财政部门备案后发放;旅游商品(文创产品)贡献奖励由各相关企业对照奖励条件进行申报,申时需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经市文旅局审核确认后,报请市财政部门备案后发放。同一项目(事项)已享受国家或省级奖励或补贴的,不再享受市级奖励或补贴。同一项目(事项)符合上述多款奖补规定的,或者同时满足本市其他政策文件同类奖补规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奖补。本政策方案执行期间,国家、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旅游团队奖

1.申请奖励的旅行社须在全国旅游监管平台上规范签订电子合同、同业合同。

2.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应在组接团队前,在全国旅游监管平台上进行“一团一报"(如确因时间紧急,可以组接团队行程结束后3日内补报)。在填报“国内游组团团队信息”“国内游接待团队信息”时,应在“备注”栏目提前标注明确申报奖励的奖励类型、电子合同或同业合同编号。

3.旅游团队在鄂州旅游行程结束后,旅行社应填写《鄂州市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并提供以下申请奖励资料:

全国旅游监管平台上的团队编号或团队同业合同编号或团队传真确认件、电子合同编号;

团队信息中的电子行程基本信息、游客名单、身份证号、行程描述等方面内容截图(组团旅客电话等涉及商业敏感信息可以屏蔽);

酒店住宿发票和游客住房分配表(明确到每个游客,并由酒店盖章确认)、旅游景区门票或导服费收据;

旅行社责任险证明;

包机、专列团队提供组团社与机场、铁路管理部门签订的包机、专列合作协议及机票、车票等票据;

鄂州市“引客入鄂”旅游奖励资金申报承诺书。

4.多家旅行社合作组织的包机、专列、大巴、自驾团队,由合作方协商确定1家旅行社作为奖励主体进行奖励申报(奖励资金自主协商分配)。

(二)突出贡献奖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组织接待入鄂旅游团队均需填报,一团一档一报。2025年12月份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活动期内旅行社“引客入鄂”奖励数据预排名后,通知旅行社线下书面申请奖励,提交以下纸质资料审核:

1.旅行社资质证明(旅行社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全国旅游监管平台上的团队编号或团队同业合同编号或团队传真确认件、电子合同编号;

3.团队信息中的电子行程基本信息、游客名单、身份证号、行程描述等方面内容截图(组团旅客电话等涉及商业敏感信息可以屏蔽);

4.酒店住宿发票和游客住房分配表(明确到每个游客,并由酒店盖章确认)、旅游景区门票或导服费收据;

5.旅行社责任险证明;

6.包机、专列团队提供组团社与机场、铁路管理部门签订的包机、专列合作协议及机票、车票等票据;

7.鄂州市“引客入鄂”旅游奖励资金申报承诺书。

(三)研学游团队奖

  1.旅行社资质证明(旅行社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研学游签约合同(含人员名单);

3.研学活动发票(备注研学活动时间,人数或付款凭证);

4.研学活动中意外险证明;

5.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6.鄂州市“引客入鄂”旅游奖励资金申报承诺书。

(四)旅游商品(文创产品)贡献奖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获评证书复印件;

3.鄂州市“引客入鄂”旅游奖励资金申报承诺书。

(五)新媒体宣传推介奖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享受大学生门票的大学生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或亲子家庭父母、小孩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个人发布作品截图;

4.海洋世界大学生门票附券复印件或星级饭店接待亲子家庭入住当日的网上标间住宿价格截图;

5.鄂州市“引客入鄂”旅游奖励资金申报承诺书。

(六)大型营业性演出贡献奖

1.鄂州市2024年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引客入鄂”奖励资金申请表;

2.鄂州市“引客入鄂”旅游奖励资金申报承诺书;

3.近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为,无重大投诉、无重大舆情等相关证明材料;

4.《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法人身份证等证照复印件;

5.营业性演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演出合同、票务代理协议等;

6.公安部门核准的观众数量情况等证明材料;

7.由各票务代理机构出具的演出票务资质、票务销售情况等证明材料;

8.演出活动的收支结算,及依法缴纳或者代扣代缴有关税费等完税证明;

9.演出场馆照片、演出现场照片(含舞台区、观众区、全景图片)。

五、资金结算

“引客入鄂”旅游奖励资金从市级财政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市文化和旅游局做好相关奖励申请的审核,实行专款专用,做好绩效管理;市财政局采取按季结算方式,根据申报单位申报资料的审核结果,于下季度的首月中旬对上季度审核确定的奖励资金进行集中拨付1次。奖补资金考核采取专项审计方式进行。

六、监督检查

(一)申报奖励应签订《信用承诺书》。凡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旅游地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追回全部奖励资金,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处罚情况推送至省、市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二)根据组团旅行社、大型营业性演出举办单位的申报材料,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核,核查无误后公示无异议后及时予以资金拨付。

(三)组团旅行社、大型营业性演出举办单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一经发现,取消享受奖励政策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四)组团旅行社本年度内如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和因旅游服务质量引起重大投诉的,取消奖励资格。大型营业性演出举办单位近2年内有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发生重大舆情或重大投诉的,取消奖励资格。

七、组织管理

(一)本方案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

(二)奖励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鄂州市2024年-2025年旅行社等“引客入鄂”奖励申报表

 

填报日期:         

单位名称

(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银行帐户信息(户名、开户行、帐号)

 

申请项目

【】旅游团队奖:

1.【】包机(列)旅游团队奖  2.【】小型旅游团队奖

3.【】包车旅游团队奖        4.【】自驾游团队奖

【】突出贡献奖 【】研学游团队奖 【】旅游商品(文创产品)贡献奖 

【】新媒体宣传推介奖

申请奖励金额

 

申请团队人数

 

项目起止时间

 

申请奖励项目情况简介(相关申请材料附后)

 

我单位郑重承诺上述填报信息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经办人员签字:

   日(盖章)

第三方机构审核

经办人意见(签字):

负责人意见(签字):

 

 

   日(盖章)

奖励审核小组

经办人意见(签字):

负责人意见(签字):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查询是否

为失信企业

 

 

□是   □否

 

查询时间:        

奖励结

经鄂州市财政局、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决定给予        (单位)      奖,奖励金额        万元。

                                                        日(盖章)

 

鄂州市2024年-2025年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引客入鄂”奖励资金申请表

 

填报日期: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演出经营许可证编号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申报内容

演出项目名称

 

演出项目类型

□演唱会类□音乐节类

演出时间

 

演出地点

 

演出场次

演员人数

/场

公安部门核准的观众数量

 

单场总售票

单场省外售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查询是否

为失信企业

 

 

□是   □否

 

查询时间:        

我单位郑重承诺上述填报信息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经办人员签字:

   日(盖章)

第三方机构审核

经办人意见(签字):

负责人意见(签字):

 

 

   日(盖章)

奖励审核小组

经办人意见(签字):

负责人意见(签字):

                                                             

奖励结

经鄂州市财政局、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决定给予        (单位)      奖,奖励金额        万元。

                                                        日(盖章)

 

 

鄂州市“引客入鄂”旅游奖励资金申报承诺书(模板)

 

 

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无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企业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退回奖励资金,并依法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

 

 

 

 

申报单位(公章)

         

  

 

国家A级旅游景区名单(11个

 

莲花山旅游区(4A)

西山风景区(4A)

杏福园旅游区4A)

梁子岛生态旅游区4A)

鄂州市博物馆(3A)

峒山旅游景区3A)

鄂城钢铁工业旅游景区(3A)

佛罗伦萨小镇(3A)

官田旅游度假3A)

半岛计划景区3A)

铜铁海景区3A)

  

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单2个

 

梁子湖区涂家垴镇万秀村(2020年命名)

华容区段店镇武圣村(2020年命名) 

 

湖北旅游名镇名单2个

 

梁子湖区梁子镇(2012年命名)

梁子湖区涂家垴镇(2022年命名)

 

湖北旅游名村名单(7个)

 

鄂城区长港镇桐山村(2010年命名)

梁子湖区梁子镇梁子村(2012年命名)

鄂城区杜山镇三山村(2014年命名)

梁子湖区涂家垴镇万秀村(2020年命名)

华容区段店镇武圣村(2020年命名)

鄂城区汀祖镇岳石洪村(2022年命名)

梁子湖区东沟镇余湾村(2023年命名)

    

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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