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旅游安委会和市安委会统一部署,现将《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郭伟
联系电话:027-53083660
邮箱:439435678@qq.com。
鄂州市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23年5月16日
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
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旅安委、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工作要求,扎实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全省文化和旅游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和《鄂州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狠抓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委会“二十条铁办法”和市安委会“四十九条具体措施”落实,全面压紧压实文旅行业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突出新业态新领域和文化旅游高峰时段,聚焦可能引起群死群伤的安全管理缺陷、非法违规行为、极端天气引发次生灾害和特种设施设备故障等重大事故隐患,强化文旅行业单位风险防范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强化能力建设,强化精准执法,强化督查考核,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守牢兜住文化和旅游事业产业安全发展底线。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系统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全面检视和巩固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着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消除隐患,使行业监管部门、属地党委政府、文旅行业单位、从业人员“三管三必须”的“四方责任”进一步落实,统筹发展与安全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文旅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意愿和能力水平进一步增强;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质量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底数更加清楚;督查执法更加精准严格;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的水平进一步提升,为鄂州加快“两区一枢纽”建设提供持续安全稳定的文化和旅游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文旅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
1. 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公共文化体育场馆(站)、经营性文化场所、高危体育经营场所、文旅企业、文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参与本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在专项行动期间,认真落实“七个一”工作要求:即每个月至少带班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并组织专题研究;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及工作部署会议;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作1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每年组织签订1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或承诺书;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知识专题培训、带头讲安全生产辅导课;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旅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规定以及“两个清单”职责要求,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突出本单位各层级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加强履职监督考核,建成“人人有责、人人担责、人人尽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明责知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责任机制。
3. 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重点规范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及告知制度,组织全方位、多层次、全过程辨识场馆场所、设备设施、游乐项目、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聚焦重大危险源、文化活动、体育赛事和游客密集场所以及受影响的人群规模,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单位安全风险“红橙黄蓝”空间分布图、安全风险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并对各类风险采取针对性措施,实现有效管控。
4. 全面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文旅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学习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细化各层级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完善内部奖惩制度;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对一般隐患立查立改;对重大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立即停用相关设备设施,决不“带病运行”。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复查和报告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及时汲取典型事故教训。加强对本单位建设施工中的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管理,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对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的进行整治,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 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文旅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排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以及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加强演练评估,查找风险识别、先期处置、隐患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加强预案管理,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和应急处置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6. 明确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及要求。市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制定《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点》,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各区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相应制订具体细化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7. 组织专家团队做好文化和旅游安全服务指导。市、区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本次专项行动,组织相应的专家团队,动员评价机构、培训机构、安责险承保机构等,为文旅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对重点旅游景区、文博单位的帮扶指导。采取“检查+指导”相结合模式,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隐患,帮助文旅企事业单位摸清安全风险、找准薄弱环节、制定落实针对性提升措施,推动完善并全面落实双重预防机制。
8. 开展安全检查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市、区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利用文旅企事业单位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至少组织一次对从事安全管理和监管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法治水平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水平。
9. 聚焦排查整治重点清单开展执法检查。市、区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围绕专项整治重点,对文旅企事业单位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从严对有关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所在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紧盯不放,督促文旅企事业单位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及时约谈一批、摘牌曝光一批。
10. 创新安全执法检查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市、区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在开展安全执法检查中,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有关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坚持“逢查必考”“逢查必核”的方式,以本次专项行动的任务为重点,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线重点岗位人员开展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其中“两个清单”要作为各单位“三项岗位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序提请或建议有关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组织开展对旅游景区及景区内的高风险游览项目进行检查,严格落实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安全风险评估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运营。
11. 建立健全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市、区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安全检查“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问题明显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排查整治重点区域和项目风险隐患
市、区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文旅企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基础上,紧盯重点区域和项目风险隐患,强化防范整治措施。
12. 消防和森林防火风险隐患。是否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文旅场所场馆是否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是否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存在乱拉乱接电线、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以及消防设施器材缺失、火灾报警系统瘫痪等问题;是否强化消防基础建设,建立消防安全员队伍,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开展实地实装实战演练;是否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旅游景区是否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坚决遏制旅游景区火灾发生。
13. 特种设备和高风险游乐项目风险隐患。特种设备是否严格落实管理机构、责任人员、规章制度,普遍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游乐项目是否严格落实安全评估合格报告制度,是否存在未批先建问题。
14. 地质灾害、汛期风险隐患。旅游景区、文物古建筑、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等是否建立地质灾害和极端天气预警预报机制;旅游景区是否在汛期、雨季加大巡查频次,认真排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落石等隐患风险;是否建立地质灾害隐患巡查防治队伍并落实巡查制度;是否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培训工作,增强从业人员和游客的识灾、报灾、防灾、避灾能力;旅游景区是否优化游览路线,科学选择游览景点,避开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地点,严防崩塌、滑坡、泥石流、落石等造成人员伤亡事件;是否建立完善防汛预案,备足防汛物资,落实防汛队伍,开展防汛演练。
15. 旅游租用车辆风险隐患。旅游租用车辆是否落实“三证一牌一单”(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旅游包车线路牌、车辆安全检测合格单)制度,是否落实“五不租”(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规定,是否严格落实安全检查、严防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上车,是否落实游客出行安全告知和导游、领队兼职旅游安全员以及乘客系保险带等规章制度,是否存在旅游车辆超速、超员、酒驾、疲劳驾驶等违章违法行为。旅游景区内车辆是否存在安全风险隐患。
16. 文物安全风险隐患。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明确各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消防应急处置演练;是否落实文物防盗措施,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系统,加强日常检查巡查,严格落实值班值守;是否禁止参观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进入文物场馆场所。
17. 食品卫生安全风险隐患。旅游景区餐饮点是否取得《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或经过市场监管部门备案许可,食品食材是否经过检验检疫、做到来源可追溯,员工是否持健康证上岗,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条件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18. 大型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安全风险隐患。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活动前制定有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对人员聚集、临时搭建设施、消防设施、安全出入口等进行安全检查和动态监控。是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活动场所,有防恐防爆措施。
19. 防溺亡安全风险隐患。游泳场馆是否按标准配置救生观察台,配备救生浮标、救生圈、救生杆、救生板、救生绳和护颈套等救生器材,并摆放在明显位置,取用方便;是否按水面面积比例配备游泳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应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是否设置醒目的“游泳人员须知”和“严禁跳水”、“严禁追跑打闹”、“防滑”、“佩戴泳帽”等必要的安全要求及警示;是否配有急救药品、氧气袋等急救用品;是否加强对有害、危险品的保存、管理。旅游景区是否加强涉水区域管控,对重点危险水域一处不漏地树立安全警示标识标牌,设置安全隔离带或防护栏。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中旬前)。各区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各文旅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排查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法,明确各方责任和工作要求。通过召开会议、运用媒体等多种方法手段广泛宣传发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营造浓厚氛围导向,切实把开展排查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所有人员。
(二)自查自改和帮扶指导阶段(2023年5月下旬至8月底)。各文旅企事业单位对照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即查即改活动。自查自改要贯穿排查整治行动全过程,重点查改现场隐患以及安全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对于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单位内部公布,并接受员工和公众监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市旅游安全专委会办公室指导各区旅游安全专委会办公室及时组织专业团队,按照“检查+指导”的模式,对重点文旅企业单位开展定点帮扶指导,督促其找准问题隐患,强化整改措施落实,确保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检查督查阶段(2023年9至11月)。市、区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及相关成员单位深入文旅企事业单位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聚焦文旅企事业单位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聚焦编制排查任务清单、隐患问题清单、整改工作清单、复查验收清单等四张清单。督促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指导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特别要深入研究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法制等深层次矛盾问题,从法律政策层面推动解决,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市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将对各区各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综合考评。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3年12月)。市、区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及相关成员单位,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剖析问题不足,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市、区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结合各相关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区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此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密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聚焦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防范,狠抓工作落实,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切实把专项行动的各项部署安排落到实处,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打造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的“金名片”。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成立工作专班,建立信息报送、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按照“周调度、月小结、季通报、年总结”要求,定期调度掌握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工作。
(三)狠抓整改落实。各区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及市旅游专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把排查整治行动全过程作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着力排查整改安全风险隐患的过程,做到哪方面问题突出就重点纠治哪方面问题,哪里存在薄弱环节就重点解决哪里的薄弱环节,切实在严管理、除风险、保安全上下功夫、见实效。要把排查整治与执法查处、督查督办结合起来,敢于较真碰硬、揭露矛盾问题,确保排查整治查出真问题、整改大隐患。
(四)大力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开辟专题、专栏、专刊,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公布排查整治重点,公开投诉渠道和方式,大力营造排查整治的浓厚氛围。要积极引导全体机关干部和企业员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举报反映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加大舆论宣传,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典型事故案例要及时公开曝光,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要集中宣传报道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导效应。
(五)及时报送信息。一是各区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请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二是要对排查整治工作各阶段工作及全过程进行分析总结,工作进展有关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分别于8月5日、12月5日前报市旅游安全专委会办公室。三是市旅游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区旅游专委会于每月25日前(从5月开始)填报文化和旅游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进展调度表并报送当月工作推进情况;每周四前(5月18日开始)报送专项行动工作信息。
附件:
1.文化和旅游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进展调度表
2.文化和旅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点
附件1
文化和旅游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进展调度表
区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
1 |
企业(单位)自查 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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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单位)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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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成员单位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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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成员单位检查发现重大事故 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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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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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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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旅企事业单位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
1 |
成员单位抽查检查的企业单位总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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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 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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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未带队检查(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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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单位)未制定 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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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单位)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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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单位)改扩建、维修施工的电焊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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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单位)外包外租安全 管理混乱(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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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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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单位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
1 |
帮扶指导重点区文旅部门(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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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单位) (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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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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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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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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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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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 企业(单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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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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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责任倒查 追责问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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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约谈通报有关部门及 企业(单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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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 政府 组织 领导 情况 |
1 |
区党委政府组织专题研究 文化和旅游安全工作(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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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究文旅安全工作(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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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区政府负责同志现场督导检查文旅企事业单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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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无建立文旅企事业单位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一次奖励情况(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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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在省、市、区级主流媒体 播放文旅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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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区组织开展文旅企事业单位考核巡查督导检查(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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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市旅安办对各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度调度。调度表自5月份开始上报,每月25日前上报本月的累计情况。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文旅企事业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
附件2
文化和旅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点
一、公共文化体育场馆、经营性文化场所重点安全隐患
(一)火灾风险隐患
1.场内未严格落实室内禁烟制度或使用明火;
2.电气线路老化或配置不合理、擅自乱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3.场馆装修未按规定使用电焊、气焊等施工;
4.装饰装修使用燃烧性能等级低于A级的彩钢板等易燃材料,舞台幕布等使用未经阻燃处理或简单处理但达不到防火要求的可燃材料;
5.灭火器材不能正常使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指示标志不清楚,消防队伍不健全。
(二)建筑安全风险隐患
1.场馆建筑因建造年代久远,且以木质结构或砖混结构为主,未定期检修、维护,墙体或馆内结构存在垮塌风险;
2.农村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周边发生的地质灾害,对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造成破坏。
(三)设施设备安全风险隐患
1.电梯未定时进行检修,检修出的故障未及时排除;
2.场馆内舞台搭建不符合安全标准;
3.场馆内使用大型电器设备操作不当。
二、大型文化活动重点安全隐患
(一)设施设备安全风险隐患
1.演出场所建筑及临时搭建舞台等未经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测;
2.演出设施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突发故障且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
(二)火灾事故风险隐患
1.演出场所未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消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
2.演出场所装饰违规使用燃烧性能等级低于A级的彩钢板等易燃材料;
3.演出场所未设立应急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
(三)其他事故风险隐患
1.活动现场遇突发事件造成人员拥挤、摔倒,引发踩踏事故;
2.不法分子在活动现场制造恐怖暴力事件。
三、旅行社重点安全隐患
(一)旅游交通事故风险隐患
1.未按照规定租用正规旅游客运公司的车辆;
2.旅游客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超载超速、司机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行为;
3.旅游客运车辆在运载游客过程中,突遇山洪、滑坡、泥石流、坠石等灾害;
4.未严格落实游客在乘坐车(机、船)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制度。
(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
旅行社组团旅游过程中遇有台风、冰雪、大雾、山洪、海啸、地震等自然灾害和滑坡、泥石流、坠石等地质灾害。
(三)餐饮安全隐患
旅行社组织游客用餐发生食物中毒。
四、旅游景区重点安全隐患
(一)地质灾害风险隐患
景区未建立突发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预警预报制度,以及应急避险措施。
(二)火灾事故风险隐患
1.景区建筑未落实消防安全规定;
2.景区未落实森林防火规定。
(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风险隐患
景区大型游乐设施在运行中,动力电源突然断电或设备发生故障,制动装置和缓冲装置故障发生碰撞;
(四)高风险游乐项目安全风险隐患
1.玻璃吊桥、栈桥、观景平台等玻璃设施未进行安全评估,且年久失修等原因导致玻璃炸裂、桥梁基座、构架垮塌;
2.水上游乐项目的游船驾驶人员操作失误导致侧翻,游客未按照规定穿戴救生设备。
(五)游客拥挤踩踏、坠崖风险隐患
1.景区内热门景点(打卡点)临水临崖等危险区域路段,人流量过大,游客拥挤,疏导不力,防护设施和措施不达标;
2.景区内大型演出活动发生拥挤、踩踏。
(六)景区内交通事故风险隐患
1.景区内交通车、电瓶车等超载超员超速;
2.景区公路坡陡、路窄、急弯多,冬季结冰路面湿滑,防护设施不达标等。
(七)餐饮安全风险隐患
景区餐饮原料采购不合格,餐饮用具未按照规定进行消毒。
五、星级饭店重点安全隐患
(一)火灾事故风险隐患
1.住店顾客卧床吸烟、儿童玩火等引发火灾,灭火不及时;
2.饭店电气线路老化或超负荷用电,住店顾客擅自拉接临时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
3.饭店在装修改造中,施工用火、用电、用气操作失误或处理不当,且装饰装修使用纤维板、聚合塑料、聚酯等可燃易燃材料;
4.饭店厨房使用燃气发生意外。
(二)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
饭店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未定期进行检测维修。
(三)食品卫生安全风险隐患
饭店餐饮原料采购不合格,餐饮用具未按照规定进行消毒。
六、文物博物馆单位重点安全隐患
(一)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壁画安全风险隐患
1.不法分子盗掘盗窃文物;
2.对外开放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未按照规定确定游客人数或接待游客超过规定承载量。
(二)古建筑、纪念建筑(革命文物)安全风险隐患
1.古建筑、纪念建筑内有居民居住,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瓶车充电,室内外电气线路未采取穿金属管保护措施;
2.古建筑、纪念建筑未采取防火、防雷安全措施;
3.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
(三)博物馆安全风险隐患
1.馆内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电器选型、安装等不符合相关规范和防火要求,未配备适用的电器火灾防控装置,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未采取穿金属管等保护措施;
2.馆内使用明火,对进馆参观人员携带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查验不严格;
3.未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备。
4.不法分子盗窃馆藏文物。
七、游泳场馆重点安全隐患
(一)从业人员资格
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应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游泳救生员应进行年度审核。水质管理员应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二)场地、设施设备条件
1.游泳池壁及池底应光洁,不渗水,呈浅色。
2.游泳池应无视线盲区。
3.游泳池浅水区水深应不大于1.2m,儿童游泳池的水深应不大于0.8m。
4.游泳池池面应设有醒目的水深度标识、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深浅水区隔离带。
5.带出发台的游泳池,从出发端开始延伸至少6.0m的范围内,水深应不小于1.35m。
6.水面面积在500㎡以下的游泳池应至少设置2个出入水扶梯,水面面积在500㎡及以上的游泳池应至少设置4个出入水扶梯。扶梯应经过光滑倒角处理,不应有粗糙或锐角部位。
7.游泳池池岸、卫生间、淋浴间及更衣室地面应防滑,在湿润状态下地面静摩擦系数应不小于0.5。
8.游泳池内的排水设施应设置安全防护罩。
9.游泳池应配置池水循环、净化、消毒处理设备,水处理设备应符合CJJ 122的要求。
10.游泳池的水温应不低于26℃,其他水质项目应符合GB9667的要求。
11.游泳池区域的水面水平照度应不低于2001x。开放夜场应有足够的应急照明灯。
12.更衣室与游泳池之间应设置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消毒池长度应不小于2m,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有效水深应不小于0.15m。消毒池水的游离性余氯含量应保持在5mg/L-10 mg/L。
13.儿童游泳池不应配置戏水设备。
14.应有符合建筑规范和消防规范的人员出入口和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应有明显标志。
15.应设置广播设施和公用电话。
16.各类公共标识应符GB/T 10001.1的要求。
17.应分设与游泳池容量相符的男、女更衣室、卫生间、淋浴室,并配有存放衣物的设施。淋浴室淋浴喷头数量及卫生间厕位数量应与游泳人员数量相适应。
(三)卫生、环境管理要求
1.游泳场所应提供当日天气、气候、环境情况报告。
2.室内游泳场所应有通风设施,室内空气及环境卫生应符合GB9667的要求。
3.在泳池开放时间内,应进行水质监测并记录。
4.应对游泳池及周围设施、环境进行定期清洗、消毒。
5.游泳池注水、排水、清污期间应停止营业。
(四)安全保障
1.应配置有救生观察台。游泳池水面面积在250㎡以下的,应至少设置2个救生观察台;水面面积在250㎡及以上的,应按面积每增加250㎡及以内增设1个救生观察台的比例,配置救生观察台。救生观察台高度应不小于1.5m。
2.应配备救生浮标、救生圈、救生杆、救生板、救生绳和护颈套等救生器材,并摆放在明显位置,取用方便。
注:可选择在游泳区域安装公共安全监控摄像系统。
3.水面面积在250㎡及以下的游泳池,应至少配备游泳救生员3人;水面面积在250㎡以上的游泳池,应按面积每增加250㎡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游泳救生员。
4.应建立健全安全救护、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卫生检查等各项管理制度。各类安全制度应悬挂在明显位置。
5.应设置醒目的“游泳人员须知”和“严禁跳水”、“严禁追跑打闹”、“防滑”、“佩戴泳帽”等必要的安全要求及警示。
6.游泳池内人均游泳面积不应小于2.5㎡。
7.对有害、危险品的保存、管理应符合国家或属地有关安全条例的规定。
8.禁止向游泳人员出售含有酒精的饮料。
9.应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10.开展游泳培训项目,教练应具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国家职业资格。
11.有急救药品、氧气袋等急救用品。
12.在醒目位置悬挂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的姓名、照片、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
13.在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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