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体中心健身房全民健身器材项目的公告

信息来源: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日期:2017-02-22
受湖北省鄂州市财政局委托,鄂州财采计(2017)XM0791号文件“市社体中心健身房全民健身器材项目”组织部门集中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
市社体中心健身房全民健身器材项目。
项目预算
此项目预算为:30万元(人民币)。
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主要包括:跑步机、动感单车、健身车、多功能健身器、各项健身器、地胶等,详细内容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附件。
供应商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投标人须是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以上的纳税人,营业执照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度;
(三)投标人须是健身器材生产商或者能提供生产厂家开具的本项目的经销授权证明文件,提供原厂产品质保函且所提供的器材需为同一厂家产品,原件与开标文件一同递交,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投标人具有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投保的器材必须服务过大型的综合性体育赛事;
(七)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采购需求
(一)投标人应明确承诺中标产品为中标品牌原厂合格产品,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除人为、自然灾害等因素损坏外,投标人需提供整机免费安装、维护、保养、维修和调换,如违反此条款,买房有权终止已中标产品合同,所有法律、经济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二)所投健身器材产品的***造商必须提供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提供加盖***造商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三)所投健身器材产品的***造商必须具有商标注册******以及工商部门出具的著名商标******;(提供加盖***造商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四)所投健身器材产品的***造商必须提供ISO体系认证,环境、健康或质量******;(提供加盖***造商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五)在鄂东南地区(武汉、黄石、黄冈、咸宁、鄂州)设有维修网点,在鄂州有常驻维修人员。
(六)本项目质保期为一年,按照国家、厂商、行业标准执行,质保期有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开始计算。
(七)中标商需确保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商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和立即终止合同。
(八)中标商需提供厂家开具的产品质保函。
六、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2 月27日16:00之前(北京时间)
七、领取招标文件地点
鄂州市文体新广局
投标文件送达时间
2017年3月3日12:00截止(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概不受理)
九、开标时间
2017年3月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开标地点
鄂州市文体新广局
十一、有关要求
参加投标单位必须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携带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以便进行资格审查(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加投标单位以书面的形式送达(需密封,且在信封表面表明项目编号和名称,加盖单位公章),逾期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文件恕不接受。
所有证明文件均须在标书中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谈判报价要求: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十二、投标保证金
本谈判项目投标保证金为2000元(人民币, 在投标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不计利息退还)。投标申请人必须在2017年3月3日16:00前(北京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
联系人:熊才愿 联系电话:0711-3867082
鄂州市文体新广局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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