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已结束】鄂州市图书馆·鄂州市数字图书馆标志(Logo)设计征集启事

信息来源: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日期:2015-05-14
鄂州市图书馆新馆即将动工新建,为推动现代化新型图书馆建设,体现新馆文化品质和功能特色,更好地展现新馆形象和服务品牌,现面向全社会征集“鄂州市图书馆·鄂州市数字图书馆”标志(Logo)。
一、 设计要求
1、标志名称:鄂州市图书馆·鄂州市数字图书馆。
2、标志形式为平面彩色,包括标识、字体、颜色、组合等;
3、标志应充分体现鄂州的地域文化风格,彰显个性,明显区别于国际、国内其他图书馆的标识标志;
4、标志应简洁大方、时尚典雅、形神兼备、内涵丰富、寓意贴切,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和冲击力,易于识别与传播;
5、标志应适用于网站发布、电视屏幕、广告宣传、办公用品、指示系统、环境布置、印刷品、服装、车辆、徽章及衍生品等。
二、投稿要求
1、应征作品应为原创,此前未经任何形式发表,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或其它权利。
2、每件应征作品须用A4规格纸彩色打印或手绘,并附500字以内的标志设计文字说明,同时提供电子稿一份(光盘),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150dpi(像素/英寸),宽×高为1240×1754像素,JPG格式。
3、请在投稿信封正面注明“鄂州市图书馆·鄂州市数字图书馆标志应征作品”,同时在应征作品上标明作者的联系方式及本人*********号码。
三、联络方式
地 址:鄂州市古城路38号
联系人:张女士
邮 编:436000
电 话:0711—3853925(转801)
四、评审办法
鄂州市图书馆将组成专家评审组对作品进行统一拆封、评审。专家评审组对所有参评的有效作品进行评选,并向社会公布。
五、奖项设置
本次标志征集活动将评出入选作品1件(如无,则空缺),奖励人民币5000元,同时颁发荣誉******。所产生的个人调节税由获得者自行承担。
六、权利说明
1、本次设计活动征集方案以个人、单位名义报送均可;应征稿件必须为原创,不得抄袭,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投稿。应征作品所产生的著作权纠纷及后果由设计人自行负责,我馆不承担任何责任。
2、作者投稿时必须签署并提交《应征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书》(见附件或请登录鄂州市图书馆网站 www.ezhoulib.cn下载)。
3、个人作者须提交个人*********复印件,单位作者请寄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寄送的应征作品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如有特殊要求,请在来稿时说明。
4、设计稿获奖并支付奖金后,其全部权利归鄂州市图书馆所有。设计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作品有关的权利。
5、未入选的作品作者可自行处理。
6、投稿截止日期:2015年7月30日。
鄂州市图书馆
2015年4月28日
应征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书
鄂州市图书馆: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法律实体/自然人(以 下 简 称“承 诺人”) 按 照 贵单位LOGO设计的要求签署著作权转让承诺书,自愿向贵单位作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承诺人保证,参与鄂州市图书馆LOGO设计的作品及资料是由承诺人独立完成的,承诺人对设计作品及资料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
第二条承 诺 人自 标 志 作品 创 作 完 成 之 日 起 ,即一 次 性、排 他 地 将 其对中标作品及资料所拥有的著作权以及相关的一切衍生权利,全部无偿转让给鄂州市图书馆。
第三条根据相关法律,设计作品及资料的著作权及相关衍生权利中的部分权利如果为不可转让的权利,承诺人保证对该等权利作出如下安排:
(1)承诺人排他的许可鄂州市图书馆合法行使发表、使用标志作品及资料的权利,以及对标志作品及资料的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2)承诺人确认并同意,承诺人作出的上述“排他性许可”包括排除承诺人本人对相关权利的行使,鄂州市图书馆有权随时将上述的权利向任何第三方进行再许可。
(3)承诺人及作者对中标作品仅保留署名权。
第四条承诺人保证:
(1)承诺人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完整、真实、准确。
(2)承诺人具有签署本承诺函并履行相应义务的全部权利、权力和授权。
(3)标志作品及资料的所有内容均属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未曾以任何方式公开展出,也不属于公开作品。
(4)标志作品及资料的任何部分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 标 权、其 他 知 识 产 权 或专有 权 利,不 含 有 任 何 诽 谤、*** 秽 或 非 法 材料,也未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
(5)标志作品如有剽窃抄袭他人创作的作品,所发生法律纠纷由本承诺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承诺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据以做出解释。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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