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湖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区推荐申报,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现对鄂州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2026年1月7日。
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可通过信函或当面提交书面资料向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科反映问题。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举报材料要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如恶意举报或诬告,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通讯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62号
联系人:季鸿鹰 联系电话:027-53083608
附件:鄂州市第四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23日
鄂州市第四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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