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国有文艺院团在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鄂州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施方案》(鄂州市文旅发〔2025〕10号)要求,考核工作采取单位自评、考核委员会审核复评、召开专题会议评议及定级打分四个步骤进行。2025年3月11日,鄂州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委员会对鄂州市演艺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京剧二团)2024年度社会效益进行了评价考核专题会议。按照工作方案内容,经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委员会综合评议,鄂州市演艺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京剧二团)在2024年度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考核评价中,综合得分97.2分,考核结果为:优秀。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2日——2025年3月20日
联系电话:021-53083605
鄂州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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