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国有文艺院团在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鄂州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2024年6月28日,鄂州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委员会对鄂州市演艺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京剧二团)2023年度社会效益进行了评价考核。按照《实施方案》,考核采取单位自评、考核委员会审核复评、召开专题会议评议及定级打分四个步骤进行。经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委员会综合评议,鄂州市演艺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京剧二团)在2023年度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考核评价中,综合得分95.8分,考核结果为:优秀。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8日
联系人:瞿小曲 联系电话:021-53083605
鄂州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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