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州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的公示公告

信息来源: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日期:2023-12-08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州政办发[2022]20号文件精神,市文化和旅游局启动了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推荐申报工作。经各地推荐、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工作程序,确定鄂州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名单如下:

序号

基地名称

申报地区

基地负责人

1

鄂城区花湖镇综合文化站(鄂州市群众艺术馆花湖分馆)

鄂城区

陈晓斌

2

华容区珍云华容土布店

华容区

倪珍云

3

梁子湖区沼山镇王铺村非遗街区传承基地

梁子湖区

张红兵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至12月14日。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届满之前实名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科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联系人:陈坤  联系电话:027-53083608

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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